F-六暉:本公司10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補充現金增資每股認購價格)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103年11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新台幣35,00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53245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LU HAI HOLDING CORP. 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各式氣門嘴之製造及銷售。

三、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1,200,000,000元,分為1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得分次發行,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決議發行之。實收資本額新臺幣709,947,000元,分為70,994,7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The Grand Pavilion Commercial Centre, Oleander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 Box 32052, Grand Cayman KY1-1208, Cayman Islands, British West Indies;台灣辦事處:彰化縣田中鎮田中工業區新工五路64號。

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13人,其中3席為獨立董事,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98年10月19日,最近一次修章日期103年06月23日。

七、公告方式:輸入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發行股數、面額及總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為3,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新台幣35,000,000元整。

2.發行條件: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保留發行股數之15%,計525仟股,由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10%,計350仟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增資發行新股之75%,計2,625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36.97459106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認購,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本次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50元溢價發行。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5.本次現金增資各項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74,494,7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44,947,000元整,均為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購置機器設備/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辦理股票過戶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04年3月17日至104年3月23日。

2.特定人繳款期間:104年3月30日至104年3月31日。

3.因原股東繳款期間未及一個月,擬定104/03/24~104/04/24為催繳期間。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新臺幣):永豐商業銀行員林分行

2.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美金):永豐商業銀行員林分行

3.公開申購:凱基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十六、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員林分行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本公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

3.索取方式:親臨本公司索取或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下載檔案。

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以無實體發行登錄及帳簿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票。

參、茲訂定104年3月15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4年3月11日至104年3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必請於104年3月10日下午4時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104年3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肆、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及最近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報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伍、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