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再生針對5點指控逐項說明 全力讓市場釋疑

图片说明
图片说明


F-再生財務協理王維中(左)針對格勞克斯(GLAUCUS)指控逐項說明解釋。(鉅亨網記者張旭宏攝)

F-再生(1337-TW)今(24)日召開記者會,財務協理王維中親自澄清,對於格勞克斯(GLAUCUS)出具的不實報告相當不負責任,對於公司產業特性產業模式及大陸當地文化與政府相關流程政府公告並不熟悉,根據格勞克斯的報告,對再生的指控共有5點,分別就「資本支出」、「繳稅紀錄」、「商品利潤」、「融資狀況」、「負債能力」等逐項說明解釋,全力讓市場釋疑。

王維中表示,資本支出可以分為福建工廠土地收購成本、福建擴建工程費用、江蘇土地收購成本等。其中福建工廠土地收購成本,以格勞克斯所查證的資料為福建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公告資訊,非為總收購成本,總收購成本尚包含村民補償款司地養老保險金,土地清苗補償費政府「八通一平」費國有土地出讓金契稅印花稅等,此係大陸買賣土地實務,非該機構所述單純價格。

此外針對福建擴建工程費用,王維中指出,晉江政府公告在建重點項目,僅為宣揚當地政府年度在建重點計畫,以表示當地企業預計推展項目,該預算申報僅需申報超過2億元人民幣,即可獲得當地政府建廠支持,使以由公司內部人員配合政府作業,簡單提供資料,當時整體建廠數字尚未估列完畢,所以與實際建廠支出上自然有落差。

此外,針對江蘇土地收購成本,王維中進一步指出,江蘇句容經濟開發區土地取得,其成本與晉江土地取得雷同,不是只有政府公告成本,尚包含其他相關費用。至於「繳稅紀錄」方面,由於在中國若逃漏稅,後續刑責嚴重,因此不可能讓總部、工廠及負責人受此風險。

王維中逐步解釋,公司稅前利潤銷售增長及雇員平均銷售收入部分,格勞克斯以再生有監管機關監督和會計事務所簽核的台灣上市公司與私企比較,數字根本無法對比,在大陸私企並無法規規範,數字可信度讓人存疑。

王維中最後解釋,公司所做的連環融資均是用於大陸子公司三斯達福建和三斯達江蘇擴建使用,公司的投資規劃和資金使用進度均符合規定,並無不妥。而在「負債能力」方面,在中國並無銀行借款,僅透過該國信託機構,進行海外籌資。並且,絕對沒有「中國境內債權優先於境外,不利海外投資人」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