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廣華: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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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0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05

3.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85號地下一樓(集思台大會議中心-洛克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一○三年買回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4)誠信經營作業程式及行為指南修正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三年度決算表冊案

(2)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

(2)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3)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4)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0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0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盈餘分配案尚未決議,待下次董事會議決議後補行公告

(2)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172-1 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受理期間:104年3月24日至104年4月2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104年4月2日下午5時前親洽或郵寄(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

案截止日前,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受理提案處所:廣華控股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69

巷18號10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