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慧洋:澄清平面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2/03
2.公司名稱:慧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105年02月03日B4版報導
6.報導內容:
慧洋2015年度自結每股盈餘達4.53元...2016EPS是以3.5到4元為努力目標。
7.發生緣由:針對媒體報導,澄清本公司相關資訊。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報導來源為法人預估,並經媒體引用。本公司未發佈財務預測。
所有財務資料請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