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慧洋:澄清平面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2/03

2.公司名稱:慧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105年02月03日B4版報導

6.報導內容:

慧洋2015年度自結每股盈餘達4.53元...2016EPS是以3.5到4元為努力目標。

7.發生緣由:針對媒體報導,澄清本公司相關資訊。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報導來源為法人預估,並經媒體引用。本公司未發佈財務預測。

所有財務資料請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