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消費者受惠 專家:收費或更高

聯邦通訊委員會擬議廢除網路中立法規,此舉意味消費者的網路服務支出可能上漲。專家說,網路服務供應商(ISP)可能會將某些網站或應用程式捆綁成一組,並依照顧客希望上的網站,收取更高費用。

華府非營利組織「公共知識」副會長費爾德說:「FCC目前視網路為電訊服務,就像電話服務一樣,但是網路真的能像電話一樣,你可以自己決定打電話給誰,還是它更可能比較像有線電視服務?」

他指出:「有線電視公司存在這麼多年,最擅長的正是想出各種法子,讓消費者掏出更多錢,充實他們的荷包。而各大寬頻供應商(即高速網路供應商)將師法有線電視的做法,尋求各種新途徑,向想要享有高品質網路服務的消費者,收取更高費用。」

自由派智庫卡托研究所資深研究員桑契茲認為,寬頻網路供應商可能會嘗試一些消費者不喜的做法,但也可能推出普受歡迎的計畫,然而不論臆測這些供應商會有何種對策,都不應該廢除網路中立法規。

哥倫比亞廣播新聞網則引述批評者的話指出,廢除網路中立法規,將可能讓康卡斯特等網路服務供應商採用「付費享用」(pay-to-play)商業模式,例如這些供應商可能向網飛(Netflix)等內容供應公司索取較高費用,做為提供優渥待遇的交換。

此外,東北大學電腦資訊科學學院助理教授楚夫尼斯說:「網路供應商出於商業利益考慮,應會想盡辦法讓自家媒體產品,比網飛或YouTube等競爭者的媒體內容更吸引觀眾,方法之一是減緩或阻擾網飛、YouTube串流的網速,讓消費者沒法觀看他們的節目。 」

網路服務供應商如果向網飛等索取更高費用,以傳送頻寬堵塞的影片串流,網飛很可能會將這筆支出轉嫁消費者,致使該網站訂購月費調漲。不過,華爾街日報指出,網路服務供應商也可能提供成本效益較高的套裝頻道,因為這麼做,他們訂價時可有更大彈性。

然而,FCC主席帕埃表示,廢除網路中立可讓消費者在網速和網路服務有更多樣選擇。他指出,此舉可刺激網路服務供應商的投資,開發新的服務內容。同時更多投資意味更多競爭,最終能使消費者受惠,縮短目前網路使用者和無法使用網路者的鴻溝。但批評者認為,受惠最大的極可能是最大網路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