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RIEND出道前退團成員判賠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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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上訴4部對在女團GFRIEND出道前退團的成員A某判決須向經紀公司SOURCE MUSIC支付1247萬韓元(約合新台幣38萬)的賠償金。 A某於2013年10月和經紀公司SOURCE MUSIC簽訂了短期訓練的合約,接受了歌唱、舞蹈等課程。但在隔年4月,A某和公司代表面談,表示欲退出團隊,並未再次歸隊。去年8年,SOURCE MUSIC依據雙方簽訂的合約,對A某提出訓練費用雙倍的損害賠償。雙方的合約書上表示:「若A某單方面毀約或違反合約內容,須賠償至解除合約日為止這段期間SOURCE MUSIC所投資的費用的2倍做為違約金。」法院判決A某需支付SOURCE MUSIC 1247萬韓元的賠償金,但對於SOURCE MUSIC表示A某亦須支付女團GFRIEND延遲了5個月出道期間所支出的女團教育費用和宿舍租金等4322萬韓元(約合新台幣130萬元)的開銷賠償要求,則不賦予認同。裁判部表示:「原先GFRIEND雖計畫以7人組出道,但A某和其他練習生的退出後剩下5人,而後追加了一人,以6人女團的形式出道,因此出道日程的延遲並不可判斷為僅是由A某的退出所導致的。」 此外,GFRIEND於2015年1月5日正式出道,成員包含Sowon、Yerin、Eunha、Yuju、SinB和Umji等6人。(責編:楊雯茵)<全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