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反壟斷案敗訴 法官:付錢讓手機預設使用搜尋引擎

去(2023)年9月美國司法部與多州檢察長聯合指控Google非法壟斷搜尋引擎市場,經過近1年的訴訟,這場美國25年來最大的反壟斷訴訟判決結果,終於在美國時間8月5日週一出爐,聯邦法官裁定「Google非法壟斷網路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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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在5月的結案陳詞中稱,他們的成功來自能準確提供給用戶所需的結果,Google律師施密特林(John Schmidtlein)表示,「因公司太過卓越而受到懲罰,將是史無前例的。」

美國司法部則指控Google,每年支付大把鈔票給蘋果和三星等各式公司,這些公司所販售的設備或Safari、Firefox等瀏覽器都預設使用Google搜尋引擎,以阻擋微軟的Bing或DuckDuckGo等競爭對手,維持其壟斷地位。

以2021年來說,Google在這些違約協議上花費了超過260億(約新台幣8496億)。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梅塔(Amit Mehta)在審查包含Google、微軟、蘋果高層證詞在內的大量證詞、證據後,在277頁的裁決書中寫道,「法院得出以下結論:Google是壟斷者,並一直在維持其壟斷地位。」

裁決中提及,Google在一般搜尋服務的市佔率高達89.2%,行動裝置的市占率則提升至94.9%,其在搜尋市場的主導地位就是壟斷的證據,Google更利用這一點來推動他的線上廣告業務。

Google的全球事務總裁沃克(Kent Walker)表示將提出上訴,「這項判決承認了Google提供的是最好的搜尋引擎,但結論卻是我們不應該輕易提供這項展品。」

司法部長賈蘭德(Merrick Garland)則稱這是美國人民歷史性的勝利,「沒有一家公司——無論它的規模多大、多有影響力——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白宮的看法與賈蘭德相同,發言人尚皮耶(Karine Jean-Pierre)表示,「如拜登總統和賀錦麗副總統一直以來提及的,美國人民應該擁有自由、公平、開放競爭的網路。」

目前Google面臨的裁罰未知,可能會有罰款,但范登堡大學法學教授艾倫斯沃思(Rebecca Allensworth)指出,罰款並非美國裁罰壟斷公司的主要方式,「因為罰款對這種規模龐大、獲利豐厚的公司來說不痛不癢。」

他認為未來法院可能會要求Google必須實施選擇頁面,提供使用者其他可用的搜尋引擎;此外本案剛開始審判時,也有官員認為Google可能會被分拆。

法院預計於9月6日舉行聽證會,討論恢復市場競爭力的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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