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與網路平臺的中立性

作者:苑舉正(台大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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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歐盟的公平競爭委員會,基於保護消費者公平使用搜索引擎的權利,判決美國超級公司Google違反《反托拉斯法》,並提出有史以來最高的罰款24億歐元。這個數額一出現,震驚全球,立即也引發一連串針對什麼是公平消費權益的討論。

歐盟委員會提出的理由如下,從2008年開始,Google的搜索引擎以非常有系統的方式,讓企圖比價購買物品的消費者,在搜尋結果的最上方,只看到Google相關的產品,並且把所有對手的產品至於下面,甚至讓消費者幾乎沒有可能注意到其他公司產品的存在。在提出如上理由之後,歐盟給Google共計90天的改善期,促使Google提供的產品,與其他網路平臺所提供的產品,處於公平競爭的條件裡。

Google公司抗告反托拉斯法

很明顯,Google感覺不服氣,準備上訴到歐洲法院去。那麼,Google有沒有抗告的理由呢?我覺得答案是有,而且還不少,讓我們分別從消費行為、搜索引擎、顧客利益與公平競爭四個角度來看待Google公司抗告的理由。

首先,消費行為主要指的是買與賣之間的關係,其所牽涉到的是供給與需求。消費者代表買方,有需求找尋能夠提供需求事物的求售對象。Google公司的搜索引擎,是各種商務之外的一種商業模式,本身並沒有壟斷消費行為的能力,至少它只能提供消費訊息,卻沒有能力強迫顧客,非買搜尋引擎所顯示的結果不可。

其次,有關搜尋引擎的競爭,Google其實可以說,其他公司所提供的搜索引擎也是一樣運作。在網路上運作的商業軟體裡,還有更多的競爭對象,例如Ebay與亞馬遜。只要Google與這些搜索引擎維持公平競爭的關係,那麼獨占的行為自然就不存在,因為原來反托拉斯法立法的目的,在於保護消費者不會處於消費弱勢,而Google的強勢並沒有強迫消費者非用Google不可的力量。

第三,有關消費者的利益有兩方面的議題,第一是購買物品的品質,另外一個是花費時間的計量。有的人特別注意品質,因而會花時間找尋最好的物件,那麼這個人當然可以持續搜索,但也有的人顧及時間,只希望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最想買的東西。無可否認的是,最好的情況當然是兩者兼備,也就是說,如果從Google那搜尋到的結果,正是既迅速又完美的東西時,那這不正好符合消費者的利益嗎?

何謂公平競爭?

最後,就是有關公平競爭的基本定義。根據歐盟委員會判決的理由說,Google的搜尋結果中包含了兩道計算法。第一道計算法,讓消費者搜尋他要買的東西,然後,第二道計算法是將第一道計算法中搜尋出來的結果,經過利益的計算,將Google的產品置於上方,以利促銷。

問題是,這真的是Google內部運作的計算流程嗎?如果第一道計算法,運作的結果就已經讓Google的產品置於上方的話,那麼要如何證明Google的計算法本身不是公平的呢?難道要讓Google公布所有搜尋引擎運作的軟件,以及這些軟件所牽涉到的計算方法嗎?而即使公布以後,又要如何證明Google確實違背公平交易的原則呢?如果真的要這麼做,那麼Google的商業機密不就完全公布於世了嗎?

面對著一大堆問題,也無怪乎這個案例不但受人矚目,也成為一個爭議極大的事件。爭議的本源來自於這個世界所牽涉到的哲學問題,也就是說,如何重新定義市場,以及在這個定義之下的倫理問題;問題的爭執是兩方面的。

市場的新定義

首先,在網路時代中,消費者的購買傾向已經發生質與量的變化。在品質上,網購的好處,不但節省時間,還在各種價格競爭下,網路消費明顯比實體消費要物美價廉許多。這個趨勢日漸成為風潮,導致直到目前為止,消費習慣已經完全進入網路時代。然後,在量化的競爭中,尤其是在網路普遍相對而言比較自由的歐盟地區,Google的普及率已經高達90%。在這麼高的比例下,也無怪乎歐盟的公平競爭委員會,會下這麼重的手,對這家網路公司寄出由始以來最高的反托拉斯罰款。

其次,在網路時代中,搜索引擎扮演的角色已經出現變化,成為我們認識世界的界面。在20世紀的時候,這個界面是由家庭、學校與社會所構成的。當時,我們很廣泛的從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以及學校教育,來認識這個世界。今天,在原有的教育功能中,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已經被網路所取代。

搜索引擎的偏差是否會主導社會?

在網路世界中,搜索引擎扮演了我們認識世界的主要功能。它們提供的東西如果有偏差,那麼我們日後,遲早要活在一個有偏差的社會中。果真如此,那麼人類未來的世界將不僅是某家公司獨占,而是進入一個充滿偏見的世界,至少是依照這家公司的規劃所進行的世界。

因此,雖然歐盟對Google的處罰,缺乏一槍斃命的證據,但歐洲真正要求Google落實的,不是讓出市場給其他公司,而是讓Google注意在網路時代中應該盡的責任,什麼責任呢?

就是維持中立原則的責任。我知道,這個責任很抽象,但是在科技帶領我們進入新的世界的同時,所有我們能夠堅持的,就是反抗專斷,維持多元。我們只能相信在多元發展的環境中,創意是可能的,突破會發生的,而人類能有更多的選擇,支持自己所要的幸福。這麼說的同時,我也必須承認,這依然是很抽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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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苑舉正

比利時魯汶大學哲學博士,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曾兼任台大哲學系系主任。精通中、英、法語,台灣哲學學會副會長。1981年畢業於台灣東海大學政治系,1983年赴比利時魯汶大學哲學院攻讀哲學,獲得哲學學士(1984年)、哲學碩士(1988)以及哲學博士(1995)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