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Meta協商無果 學者:立法才能正視「新聞有價」問題

數位發展部協助新聞媒體與跨國數位平台Google、Meta,進行2輪協商會議,已於本月28日結束。(示意圖/shutterstock)
數位發展部協助新聞媒體與跨國數位平台Google、Meta,進行2輪協商會議,已於本月28日結束。(示意圖/shutterstock)

數位發展部協助新聞媒體與跨國數位平台Google、Meta,進行2輪協商會議,已於本月28日結束。學者今表示,國內新聞媒體內容遭Google、Meta無償使用是事實,唯有立法才能要求兩大數位平台正視「新聞有價」的問題,目前已有立委提出法律案已付委,希望數發部能提出行政院版本草案,立法解決媒體和平台問題。

數位發展部在去年12月和今年3月間,分別安排新聞媒體和跨國平台Google、Meta協商會議,試圖在未立法的情況下,推動共榮方案來解決媒體和平台競爭的問題。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數發部長唐鳳已多次說明,「共榮方案」和「立法」並不會互相排斥,如今Meta已拒絕共榮,Google的方案也僅止於一年一億的轉型費用,實在談不上「共榮」,更重要的是,Google的共榮方案並未回應「新聞有價」的問題,現在應該要好好面對立法問題。

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也表示,媒體與平台議價乃是為了解決媒體報導帶給社會大眾各種資訊,且在民主社會中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但是今日卻因為廣告流失,無法支應正常報導產製成本而產生的公共財(public goods)的問題。

王立達認為,數位平台乃當今媒體報導帶來廣告收益的最大獲利者,其收入理應回饋新聞媒體,持續負擔新聞產製成本,才是可長可久的公平經營之道。如果只提供短期資金協助國內媒體進行數位轉型,實在輕忽了數位平台高額獲利的同時,對於公眾及媒體所必須擔負的嚴肅責任。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曉芬也指出,共榮方案為一提案機制,且規定每單位每年以申請一個計畫為限,並無法對應平台透過張貼新聞媒體產製的標題與圖片而帶來的間接獲利。因此共榮方案的性質是在回應新聞媒體對於內容產製的付出,還是協助鼓勵數位轉型的補貼,且共榮方案將如何維持客觀、公平、透明、不歧視之分配,仍有待繼續觀察的空間。

新聞媒體和Google的第二輪協商,主要討論3月8日Google提出3年3億台幣的共榮方案。學者轉述指出,國內多名參與協商的與會代表,不斷在會中提出各項質疑,包括:媒體和平台之所以協商對話,在於媒體內容產製成本太高,反觀跨國平台則用無價的方式,獲得巨大的利潤,國內媒體應如何得到新聞有價的對應,這才是問題的核心,目前Google並未回應「新聞有價」這件事情。

學者轉述媒體代表的發言指出,由於演算法一再改變,媒體能得到的分潤微乎其微,這才是最嚴重的問題;也有媒體代表提到,台灣媒體是有品牌的新聞內容,卻無法在Google創造的世界變現,只能靠流量變現,另有媒體代表說,媒體在數位轉型已經投入不少人力及物力,現在想要做的事是全世界都認同的台灣優質媒體與跨國平台業者共榮互惠,這不是由上而下,500萬、1000萬即可完成的。

林照真認為,Google2022年營收超過1600多億美金,Meta2022年營收也有1100多億,已經是全球最大的兩家廣告公司。

王立達表示,如果Google只提供短期資金協助國內媒體進行數位轉型,實在輕忽位平台高額獲利的同時,對於公眾及媒體所必須擔負的嚴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