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商標權持有者起訴張佑赫與演唱會主辦方


韓國男團 H.O.T.成員張佑赫近日被 H.O.T.商標的持有者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告上法庭,今年10月舉行的H.O.T.演唱會主辦公司也以同樣的理由被起訴。

起訴張佑赫與H.O.T.演唱會主辦公司的是曾在SM公司擔任代表理事的金京旭,他在本月26日向法院起訴張佑赫與H.O.T.演唱會主辦公司並提出了索賠申請。 金京旭通過法律代理人表示,H.O. T.的商標權目前歸他所有,使用H.O.T.商標和LOGO必須取得他的允許,而H.O.T.演唱會主辦方在與他的協商破裂後強行在演唱會上使用了H.O.T.商標和LOGO,而張佑赫不僅企劃了H.O.T.演唱會,而且為了宣傳而在個人SNS大量非法使用 H.O.T.商標和LOGO,同樣侵犯了商標權。 金京旭表示,H.O.T.舉行演唱會不構成法律問題,但使用商標和LOGO就必須支付合理的使用費用,如果不經過他的允許使用就構成了法律問題。 他希望演唱會主辦方支付他要求的商標使用費,並且還希望法院下令今後的演唱會不得使用H.O.T.的商標的LOGO。

據悉,金京旭除了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以外,還向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提出刑事舉報,要求檢方查處侵犯H.O.T.商標權的犯罪行為。

李承綠/文 版權所有Mydaily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