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未獲司法令 禁在紐約州法院逮無證客

紐約州法庭行政辦公室(New York State Court The Office of Court Administration,簡稱OCA)發布新規定,從即日起禁止聯邦移民和海關執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簡稱ICE)執法人員在未獲司法授權或司法命令之前,在紐約州法院內逮捕無證移民。

此新規改變了之前的一項協議:ICE執法人員可在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簽署逮捕令下實施逮捕;新指令中說明,ICE執法人員必須得到司法授權或司法命令批准逮捕後,才能在法院內進行;司法授權或司法命令由聯邦法官或聯邦地方法官發出,執行任何逮捕前,統一法律系統(UCS)法官應審查逮捕令以確認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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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移民辯護計畫」(Immigrant Defense Project)的一項報告,自2016年以來,ICE在紐約州的法院逮捕次數飆升1700%,去年全州法院共發生178次逮捕,布碌崙(布魯克林)和皇后區次數最多。

首席行政法官(Chief Administrative Judge) Lawrence Mark表示,紐約州被要求採用該政策已有一段時間了,這項報告足以說明「是時候實施這項新規了」。

移民維權組織歡迎此新規,表示「經過多年的倡導,終於實現。」

「移民辯護計畫」上周發布的報告顯示,由於ICE執法人員的存在,許多移民不敢去法院或尋求法律服務;該報告調查了全紐約州的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和移民權利倡導者。

法律援助處(The Legal Aid Society)律師負責人Janet Sabel表示,「新規將有助於保護紐約州移民,不必再受過去兩年在法庭上普遍且猖獗的移民執法行為影響,為了使我們的司法系統能夠正常運作,所有移民都必須暢通無阻地進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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