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詐騙週年2】1年過去了金融科技仍無主管機關 P2P只能靠業者自律

P2P業者為求自律正努力申請成立公會。圖為「LnB信用市集」執行長,同時也是中華金融科技產業促進會理事長的楊瑞芬。(翻攝自Youtube金融教授楊瑞芬)
P2P業者為求自律正努力申請成立公會。圖為「LnB信用市集」執行長,同時也是中華金融科技產業促進會理事長的楊瑞芬。(翻攝自Youtube金融教授楊瑞芬)

債權媒合平台im.B詐騙案爆發近一年時間,P2P(Peer to Peer,指個人對個人借貸,去除銀行中介,直接媒合借貸雙方)業者仍然沒有直接監理單位負責,唯一的好消息是:公會成立時間快了,只能先靠業者自律,維護產業健康。

去年4月底,台灣爆發首起債權媒合平台im.B詐騙案,事後各界才發現,屬於金融科技一環的P2P並沒有主管機關。事件發生至今快一年時間,P2P該由哪個政府部門擔任主管機關仍然沒有定案,唯一的好消息是,P2P業者公會已經送件內政部,希望近期就能成立。

「LnB信用市集」執行長,同時也是中華金融科技產業促進會理事長的楊瑞芬表示,她已經集結5家P2P業者發起公會申請,目前送經濟部已獲得核准業別,案件目前在內政部進行公會發起,近期應會進入發起人會議。

楊瑞芬指出,在尚未決定直接監理單位時,唯有成立公會才能保護產業、保護民眾,「因為公會的規則具有類似法律效益,才不會讓不肖業者魚目混珠。」

事實上,2019年中國爆發P2P後,楊瑞芬就曾提出成立公會的訴求,但最後當鋪公會反對而沒成立。

據聞,目前市場上與im.B類似性質的債權買賣平台業者也想納入公會中,過去在美國網路債權交易買賣,因要避免業者從中吸金、洗錢,且要確定債權真偽,債權必須要經過證券化才能落實,並由證券監理單位監管;但金管會認為,由於債權買賣業者與網路借貸平台業者經營內容、性質相似,目前仍在與業者協調是否能納入同一公會,且仍認為不論是債權買賣、或網路借貸,都屬於民法的一部分,不歸金管會管。

楊瑞芬強調,此次公會的成立,背負社會的期待,也要能協助產業正向發展,更要能做到保護消費者,所以公會應以金管會所發佈的網路借貸平台指導原則為依據,讓合規無虞的業者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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