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吸金案主嫌另涉偽造身分 北檢因宜蘭地院已判刑不起訴處分

im.B吸金案主嫌曾國緯(本名曾耀鋒)等人涉吸金新台幣90億餘元,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曾男被捕前曾被警方攔檢涉偽造身分,由於此案已在宜蘭地方法院判刑,將案件退回北檢,北檢予不起訴處分。

曾男等人經營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藉由媒合不動產借貸進行債權認購吸收資金,但從去年起未依約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使投資人血本無歸。曾男等人藉此吸金超過90億元,台北地檢署今年8月間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曾男等31人,案件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曾男被逮捕前,於今年5月3日凌晨駕車行經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與站前南路口前被警方攔檢,他為避免警方查到自己因案遭通緝,在文件上偽簽「曾頌熙」。警方察覺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宜蘭地方法院於8月17日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不過,刑事局偵辦im.B案時,也將曾男冒名事實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im.B時,將偽造文書部分移送宜蘭地方法院。不過,宜蘭地方法院當時已就此案判決,將案件退回北檢,檢察官今天將案件不起訴處分。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