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涉假債權真吸金 金管會:若違銀行法可關7年以上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日電)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爆出「高利息、假債權」吸收民眾款項爭議,金管會接獲民眾檢舉,不過imB台灣金隆科技公司並非金管會監管對象,是否涉違法要由司法單位認定,若違反銀行法,最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億元以下罰金。

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近日傳出以「假債權、真吸金」詐騙民眾資金,受害民眾已組織自救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證實,金管會近期持續接獲民眾檢舉台灣金隆科技公司(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疑有以高利息、假債權收受民眾款項投資相關產品情事,似涉有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及第29條之1規定。

童政彰指出,此案所涉情事涉及刑事責任調查及認定,需由司法檢調機關視個案事實進行判斷。

若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童政彰表示,台灣金隆科技公司並非金管會核發營業執照及監理的金融機構,網路借貸業務經營行為可能涉及的法令相當廣泛,除了網路借貸平台業者需注意法令規範外,民眾從事借貸行為應意識4大風險。

第一,貸與人與借用人互不相識,對於倒帳風險難以合理預期評估;第二,網路借貸平台若經營管理能力不足、內控不佳,可能發生捲款潛逃、詐欺或資訊系統因駭客入侵致交易資料遭竄改、交易款項被盜或個資外洩等侵害權益事項。

第三,貸與人出借後,款項並非可隨時收回,縱使有債權讓與機制,但不保證讓與成功,貸與人會面臨流動性風險;第四,借款與存款不同,不能保證收回,民眾對未來的損失或糾紛需審慎評估並注意風險。(編輯:潘羿菁)112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