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今年重點工作:船員接種疫苗、自主船舶監管

根據中國大陸相關單位表示,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事安全委員會本(五)月五日至十四日,舉行一百零三屆會議(MSC 103),通過今(二○二一)年兩項重點工作為,優先考慮對船員進行COVID―19疫苗接種,其次是完成對自主駕駛船舶監管範圍的界定。

據挪威船級社(DNV)所提供的會議紀錄顯示,第一建議對船員進行COVID―19疫苗接種優先順序的建議決議,建議成員國在其國家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中將船員放在優先位置,考慮使船員免於旅行期間需要任何疫苗接種證明的任何國家政策,並制定在可行情況下,提供必要基礎設施以支援船員疫苗接種。

另,MSC 103批准確保在COVID―19疫情大流行期間,確保船員安全換班及旅行的推薦協議架構進行修訂。同時I-MO102的線上資訊資料庫GI-SIS中提供由IMO102同意的新模組,以提供有關國家聯絡點及港口資訊,以方便船公司進行船員換班。

MSC 103指出,儘管意識到在各國國內營運不在IMO的職責範圍內,但MSC 103審議非強制性示範法規,實施指南及培訓計畫的架構草案,並同意在二○二一年十月召開的MSC104中進一步完善這些框架。

關於船舶及港口網路風險管理,MSC103決定作為MSC通函的行業第四版「船上網路安全指南」發布。MSC 103並同意更新「海上網路風險管理指南」(MSCFAL·1/Circ·3),並參考綜合的IACS「關於網路彈性的建議」(建議166),須由MSC同時做出決定。

MSC 103表示,藉由COVID―19疫情大流行時更新各種檔案(例如熟練程度證書及健康證書)及許多船員因無法提供必要課程而難以維護其證書部分所造成的問題。

因此MSC 103批准成立一個通訊組,以詳細確定與COVID―19大流行有關的認證及培訓問題,以期盡可能協調解決方案及一旦恢復正常時,考慮這些措施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

另,MSC 103同意就該組織戰略計畫中的人為因素,提出具體戰略方向,尤其是在COVID―19大流行及保護船員全球危機背景下。

此外,完成對自主駕駛船舶的監管範圍界定工作,關於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新的自主駕駛文書協定;批准對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維護及檢查準則修訂。MSC 103最終完成對現有監管架構的審核,該審核架構通常假設有人工干預,以確定這些法規將如何應用於具有不同程度自主權的船舶。一致認為,新的IMO文書將是把海上自主駕駛船舶(MASS)導入監管架構的最佳途徑。可透過SOLAS或其他公約授權新文書,或將其限制為在早期階段提供有關MASS營運的臨時指南,整體目標是使MASS與常規船舶一樣安全。

MSC103表示,監管範圍界定工作確定在多個現有IMO文書中進行MASS操作的許多常見挑戰,例如在海岸人員可能控制船舶的情況下,需要釐清「船長」的角色及責任,或需要遠端控制功能控制站。MSC103認為,因應這些挑戰及對MASS術語達成共識,應與開發新儀器聯繫在一起。

MSC 103計劃邀請會員國在在二○二一年十月召開的MSC 104提交有關如何在IMO監管框架中解決MASS的新建議,認識到未來與MASS有關的監管工作可能需要與IMO的簡化手續及法律委員會保持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