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樂見聯合國司法出售船舶公約通過

根據英國航運相關網站表示,國際海事組織(IMO)對本(九)月五日在中國大陸北京舉行的《聯合國司法出售船舶國際影響公約》簽署表示歡迎。

消息指出,《船舶司法出售北京公約》是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所制定,主要在解決善意新船東與購買船舶提供資金人的問題,例如發現正在與之前債權人交涉,該債權人要求該船作為貸款擔保。

《北京公約》建立一個統一、簡化制度,確保船舶司法銷售跨境承認,確保國際貿易順利運作。為促進承認制度運作,並保障船舶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司法出售通知與司法出售證書須在出售發生時的國家所簽發。

國際海事組織通過充當這些通知與司法出售證書的儲存庫,支持該公約建立。有關未決與已完成的船舶司法出售的訊息將透過國際海事組織全球綜合航運信息系統(GISIS)平台上的專用模組線上訪問。隨著《船舶司法出售的國際影響公約》現已獲得通過,國際海事組織鼓勵其成員國批准該協議。《公約》第廿一條規定,該公約將於第三份批准書、接受書、核准書或加入書交存日起一百八十天後生效。

此公約由十五個國家所簽署:中國大陸、布吉納法索、科摩羅、薩爾瓦多、格瑞納達、宏都拉斯、吉里巴斯、賴比瑞亞、聖多美普林西比、沙烏地阿拉伯、塞內加爾、獅子山共和國、新加坡、瑞士、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

IMO高級法律官員Jan Engelde Boer代表IMO出席簽字儀式。簽署後他在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主辦《北京公約》國際研討會發表主題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