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bay 好油/食品詐欺事業,好賺、沒處罰?

Lin bay 好油/食品詐欺事業,好賺、沒處罰?
Lin bay 好油/食品詐欺事業,好賺、沒處罰?

廠商為獲取利益以不實的廣告或品項、成分欺騙消費者。

簡單來講就是包含廣告不實、以低階產品充當高階產品、誇大功能成分卻成分不足等項目。

食品詐欺的歷史由來已久,例如過去日本和牛禁止進口的年代,餐廳宣稱使用日本和牛,但用的卻是澳洲和牛或美國極黑牛來販售給消費者就是一種以低充高的食品詐欺。

最近看到一個號稱自己的哈密瓜出口到日本一顆高達1500台幣的價格,這也是一個廣告不實的食品詐欺,因為台灣哈密瓜根本不能出口到日本,台灣是東方果實蠅的疫區,日本並沒有開放台灣哈密瓜合法出口到日本,所以當然不可能有出口到日本的事實。

就像宣稱有細胞壁的蝦子,可以保持退冰後煮了一樣新鮮,這當然也是食品詐欺,因為蝦子根本沒有細胞壁。

但是大部分的食品詐欺,台灣的主管機關都不會監管,因為這觀念不在我們的法律裡面,台灣只有廣告不實去涵蓋所有的食品詐欺。

而美國政府在現代化食品安全法案(FMSA, food modernization safety act)中,則有一個子法律專門處理食品詐欺的部分,以強化對於食品詐欺的管理。

公然的欺騙消費者,也不會承擔任何的處罰,還可以用真食物的名稱自居,還有金主送上大把的金錢做通路,這也難怪台灣的食品亂象層出不窮。

根據美國密西根大學的相關研究,每年因為食品詐欺而產生的消費額超過500億美金,台灣到底有多少?就不知道了,但應該也不少吧?

這麼好賺,又沒什麼處罰,難怪食品詐欺層出不窮。

作者為知名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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