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化車缺法律授權無證據力 法務部:已推出草案

無人機警察隊成軍,從高空展開監控、監視器錄影,收集大數據,建立熱點,科技執法多管齊下,新型態犯罪不斷進化,警方辦案時還有一大科技利器––M化車。

外觀看起來跟一般汽車沒差異,關鍵差異在車裡有套設備內建虛擬基地台,透過手機序號碼來攔截訊號,半徑500公尺就能夠進行定位。不過有員警利用M化車偵蒐破案,進到司法審理卻吞了敗仗。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廖怡貞解釋,「由於我國目前尚未制訂科技偵查法或相關法令依據,所以警方使用M化車,偵測目標手機位置所取得的直接證據,欠缺法律授權,並無證據能力。」

原來2015年有詐騙集團以人頭門號犯案,員警運用M化車,找出手機發話位置抓出嫌犯,一審以M化車侵害隱私權等理由,判決無罪;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侵害程度不高改判有罪。全案最高法院駁回後,高院更一審除了認定M化車於法無據,不能當作直接證據外,加上檢方舉證不足,於是判決無罪定讞。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許福生認為,「犯罪集團都透過這種網路、科技在犯罪,科技偵查法制化還是刻不容緩。」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黃惠欣表示,「109年本部就已經有推出科技偵查法的草案,接下來本部也會更積極地來推動。」

像是過去前立委林益世索賄案的關鍵人物陳啟祥,以及2020年高雄一名少女失聯,被關在嫌犯新竹住家的天花板暗房,當時一度找不到人,最後靠著M化車,被員警一一尋獲。這項科查利器,這回被點名欠缺法律授權,學者強調應盡速立法,法務部則說會積極來推動。

更多公視新聞網報導
數位證物上鏈監管 法務部推動「司法聯盟鏈」
法務部擬推科技偵查法 法界籲考量隱私界線
美國小鎮禁丟雪球 九歲男童連署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