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事件我也遇到了怎麼辦?性騷、強吻、侵犯發生後多久內法律都能提告?

MeToo台灣風波持續延燒,越來越多被害者勇敢地公開自己曾經經歷的性騷擾、性侵害事件,以「#MeToo(我也是)」的標籤,提升大眾對於性暴力的認知與關注。令人惋惜的是,這些辛苦的受害者,事發當下可能因為年紀較輕、或是太過害怕,常常無法及時釐清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下一步又該怎麼做,導致事後蒐證、提告難度提升。為了讓加害者都能接受應有的懲罰,並讓MeToo悲劇盡可能不再重演,Yahoo奇摩新聞整理一系列常見的性騷擾樣態及相關法律,希望可以幫助大家了解,事發後多久內我們都還有機會報警,為自己伸張應得的正義。(更新日期:6月21日)

MeToo風波不斷延燒,包含言語、摸屁股、強吻,都算是性騷擾的範疇,受害者可以在告訴權或追訴權內報警,讓加害人接受法律的制裁。(示意圖/Getty Images)
MeToo風波不斷延燒,包含言語、摸屁股、強吻,都算是性騷擾的範疇,受害者可以在告訴權或追訴權內報警,讓加害人接受法律的制裁。(示意圖/Getty Images)

MeToo事件常見狀況1:言語性騷擾

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曾遇過,同學、同事、親友間說了一些不適宜的黃色笑話,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帶有歧視、侮辱的言行,就算性騷擾,得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性騷擾多屬行政罰的範圍,被害人在事發1年內可以到衛福部官網下載「性騷擾事件申訴書」,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或發生地警察機關提起申訴。也就是說,假設小雅不幸在2023年5月17日遭遇言語性騷擾,那麼2024年5月17日以前,小雅都可以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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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事件常見狀況2:摸胸、摸屁股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提到,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換言之,倘若遇到前述性騷擾狀況,被害人必須主動提起告訴,檢察官才能啟動偵查並起訴。

而因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罪應在知道犯人是誰起的6個月內提出告訴,比如小琪不幸在2023年5月17日被人摸胸,那麼務必在2023年11月17日前盡快提出告訴,避免逾期。

MeToo事件常見狀況3:強吻

親吻除了在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有被提及,還可能因為加害人是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式「強吻」被害人,構成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恐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鑑於強制猥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依據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追訴權有20年。假如小美在2022年5月17日被阿華強吻,2042年5月17日前小美都可以報警,讓檢方以強制猥褻罪起訴阿華。

要是阿華對小美的強吻行為不只一次,追訴權又該怎麼算呢?比方阿華2022年5月17日強吻小美、2023年3月20日又強吻得逞,刑法第80條第2項寫明,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追訴權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意即2043年3月20日以前,小美都可以報警讓檢察官起訴小華。

MeToo事件常見狀況4:拍裸照

性器官屬於身體隱私部位,倘若小芬被阿程誘騙拍下裸照,阿程恐觸犯刑法第315-1條「妨害祕密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萬一阿程進一步散播小美的裸照,還會涉及刑法第315-2條「加重妨害祕密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與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以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要注意,妨害祕密罪、加重誹謗罪屬告訴乃論,小芬需在事發6個月內主動提出告訴。至於加重妨害祕密罪、散布猥褻物品罪,則屬非告訴乃論,加重妨害祕密罪因最重本刑為5年,追訴權有20年;散布猥褻物品罪因最重本刑為2年,追訴權有10年。由此可知,告訴權、追訴權,會隨著罪名有所不同,建議在事情發生後,就盡早報警,以免錯過時效。

MeToo事件常見狀況5:性侵

若是違反當事人意願性交,就是犯下強制性交罪(俗稱性侵罪),按照刑法第221條,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性侵未遂也會處罰。而依刑法第10條第5項,性交不局限於雙方性器結合,還包括以性器侵入他人肛門或口腔,以及用性器以外的身體部位(例如手指)或器物(例如玻璃瓶)侵入他人性器或肛門。要是下藥性侵、性侵時拍照錄影,更構成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於強制性交罪最重本刑不超過10年,且為非告訴乃論,根據刑法第80條第2項,事發後20年內,都可以起訴加害人;而加重強制性交罪,只要在事發後30年內起訴加害人,追訴權都不會消滅。

遇到MeToo事件,蒐證要注意什麼?

若能在報警時,盡可能提出充分的證據,勝訴的機率便會大幅提升。衛福部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提醒,被害人蒐集證據時,可以留意:

  • 檢查事發現場是否有錄影設備、監視器,或許有錄到事發經過。

  • 確認事發當時有沒有目擊者,有的話可以請目擊者當證人。

  • 妥善保存加害人傳送的性騷擾簡訊、信件、電子郵件、照片、影片等。

  • 詳實記錄事發過程,包含人、事、時、地、物,以及當下內心感受,屆時可提供調查委員參酌。

  • 錄音記錄與加害人或證人的對話。

  • 回想是否有將事件經過告訴他人,雖無法作為直接證據,但有必要時調查委員仍會參酌。

如果不幸遇上性侵害事件,以上要點同樣適用,另請留意,事發後想快點洗掉痕跡是人之常情,但請稍微忍耐,不要在第一時間洗澡、丟棄證據,首先要做的是盡快到醫院驗傷,才能留下加害人的體液、皮屑,當作有力的證據。

遇到MeToo事件只能報警嗎?還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除了報警讓加害人面臨刑事責任,被害人也可以同步提出民事訴訟,讓加害人負起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換句話說,不幸遇到MeToo事件時,可按事發情況,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5條等相關法律,要求加害人負責損害賠償,金額則交由法官視個案情節認定。

不過要記得,損害賠償請求權一樣有時效,民法第197條便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實習記者:黑立安

核稿編輯:廖梓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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