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的代價:王丹事件折射的同志困境

(德國之聲中文網)今年初夏,台灣爆發規模空前的MeToo運動,涉及政黨、傳媒、藝文多界。這波運動中,大部分為異性之間的性暴力控訴,被指控者幾乎清一色為生理男性;指控者多為生理女性,少數則為男性。

儘管同性之間的MeToo控訴並非這次運動的「主流」聲音,但這並不代表他們在現實社會中較少遭遇性暴力。

台灣勵馨基金會長期致力於救助性暴力受害者,根據該基金會2019年的調查,有42%的台灣LGBTQ+受訪者表示自己曾經或正在遭受性別暴力(gender-based violence),這些人當中更有將近一半自述是受性暴力(sexual violence)。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性暴力是指透過暴力或脅迫等手段,企圖強迫他人跟自身發生任何形式的性關係、性騷擾、性侵害等。

台灣在2019年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創亞洲先例,以性別及同志友善的進步形象為國際所知;縱使如此,當同志要說出MeToo,仍可能面臨多重的心理掙扎與社會束縛。

出面即出櫃

中國知名民運人士王丹遭台灣男子李元鈞指控「強制性交未遂」,是首宗受輿論高度關注的男男疑似性騷擾事件。李元鈞告訴DW,早在2020年他就曾考慮公開此事,但當時身心狀態不穩,也擔心雙方公開出櫃,不友善的網路輿論環境令性取向成為焦點。

隱忍多年後終於說出口,李元鈞坦言,最大衝擊之一莫過於必須向家人出櫃,還有自己與王丹的名字或將從此「永遠綁在一起」。他過往的擔憂也成真——除了在社群網路遭到謾罵,也收到大量不明來源私訊,當中不乏針對性傾向與性別氣質的人身攻擊。

據李元鈞提供的截圖,這些可疑帳號的訊息寫道:「要不要拉你進gay群玩玩?」、「你還是不是個男的呀?」、「娘炮,王丹怎麼可能看上你」、「想知道你家人看到你這樣什麼態度」...滿是歧視言語。

另一名指控王丹9年前對他灌酒,並在意識不清情況下對他「乘機性交」的K(化名)也指,不願公開出面的最大原因之一,就是還沒準備好公開出櫃——無論作為一名男同志,還是作為一名受害者。

「我不可能讓家人知道,我就是在一般的企業上班,雖然以前也有參與一些社會議題的倡議,但是現在就是在一個很一般的民間企業上班,我真的沒辦法。公開這個事情也讓我壓力很大。」

在台灣MeToo運動爆發後,K的身心狀態陷入低谷。仍在接受心理諮商的他指,自己還沒有自信能承受撲面而來的人身攻擊,也沒有辦法如李元鈞一樣,「接下來這輩子就要跟王丹這個人都連在一起。」

出櫃成為許多同志自述MeToo經驗的首要關卡,許多時候,他們不只擔心自己,也可能害怕令對方出櫃。

「那是一個壓力很大的過程,我這樣說了,等於在揭露他的隱私。...所以我該不該做這件事情(指控王丹)對我來說就是另外一個壓力,因為我(之前)也是一個沒有出櫃的同志,雖然我現在(站出來等於)已經出櫃了。」李元鈞向DW說道。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長期關注同志權益,該協會秘書長杜思誠與副秘書長彭治鏐向DW表示,由於說出口的代價「太高」,許多同志寧可選擇沈默。

台灣「荷光成人性諮商中心」諮商心理師郝柏瑋向DW補充道,部分同志更會擔心說出自己的MeToo故事可能加深「男同志很亂」的刻板印象,或者因此必須與原本的同志社群割裂,只好「以大局為重」,隱忍痛苦。

情慾試探與身體界線

相較於異性,同性之間的身體界線本就更為模糊、更少被討論,而男同志性文化常強調情慾探索,性接觸或肢體接觸常被視為很自然的舉動,這些都使得男同志的情慾試探與人我界線很難劃出明確界線。

但事實上,男同志社群的異質性高,所處世代或社群都可能會有不同的性文化,每個人的接受程度也不一樣。以年長的世代為例,他們生長於性向壓抑的華人傳統社會之下,更是常常只能透過身體觸摸,在檯面之下曖昧隱晦地辨識性向、摸索慾望。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杜思誠向DW表示,對於一些在被社會高度邊緣化、污名化環境下長大的男同志來說,「要能夠誠實地或是很正向地去展現、談論關於你的性慾望這件事,本身不是一個很容易的事情」,連帶地也缺乏抒發情慾的管道,「用的方式也許是透過身體的觸摸,去表達、去試探情慾」。

如此不能言說、不能被看見的男同志文化脈絡,或許也成為可以理解王丹性騷疑案的不同面向。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補充道,不少男同志曾有被家人乃至社會否定的成長經驗,「覺得自己不會有人愛」的創傷常令他們更渴望被肯定,「被別人慾望這件事,不管是透過眼神、言語或者肢體碰觸,某種程度也代表『我是有價值的、我是被喜歡的』」。

「你仔細去看會發現,這跟他也許成長經驗中那個沒有被好好欣賞、沒有被好好的肯定,甚至可能自我價值評價比較低的這些,是連在一起的。」彭治鏐說。

然而,他們如何在壓抑中尋求解放,試探中摸索情愛?這些似乎都未曾被好好地討論、教導。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指出,男同志如何拿捏試探界線幾乎不可能從學校教育——尤其是以異性戀為框架的教育——中學到,這也導致不少男同志難以把性暴力與自身連結在一起——無論他是「加害者」還是「受害者」。

杜思誠舉例,他曾向多位男同志詢問對性侵害看法,「問大家說有沒有被性侵的經驗,沒有人舉手。可是問大家說,你有沒有被硬上或是被強迫發生性行為經驗?蠻多人有。所以你就知道,對大家來說會覺得,性侵害好像直接聯想到是男對女,受害者以女性為主,並沒有想到這件事情可能發生在男生身上。理智上可能可以理解,但是並沒有把這個概念真的跟男同志連結在一起」。

這些一直沒被好好談論、曖昧不清的經驗,藉著此次MeToo運動引發討論。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表示,有些男同志也開始思考:怎樣算是越界?或者自己是否曾令他人感到不適而不自覺?希望乘著這波運動,也令「加害」與「受害」的多元樣貌與流動位置進一步被探討、理解。

▌延伸閱讀:〈非異性戀者也可能遭遇#MeToo嗎?男同志性文化脈絡與身體界限〉

舉證之難

無論性別與性傾向,在說出性暴力經驗後,當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實務仍有其極限。在李元鈞提告王丹「強制性交未遂」後,台北地方檢察署立案進入司法調查程序,但至今似乎仍進展有限。

根據台灣官方統計數據,過去近4年性侵害通報總數近8萬宗,當中僅有不到3成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大部分都因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最終起訴案件只有約7000宗。其他形式的性暴力蒐證,也都面臨相似困境。

心理師郝柏瑋指出,舉證困難是學界跟實務界一直在討論的問題。他指,法庭講求證據,其設計某種程度蘊含的意涵是:人類是理性人、一個可以陳述自己經驗的主體,但事實上「無論是心智障礙、或者是創傷、或是這一類性暴力對待的人,他沒有辦法。因為這件事就是一個不合理、非理性的事情,我要怎麼陳述這個對我來說非理性的經驗呢?其實是蠻難的。」

除了重述受創經驗困難,更可能遭遇二度傷害。許多他的個案感到最受傷的都是法庭質問環節:為何事隔多年才選擇揭露?你是「非完美受害者」是否自己「理虧」?這些都是常見的質疑。

這也是自認並非「完美受害者」的K,內心一部分的自我掙扎。他甚至一度因此陷入嚴重的自我懷疑,直到9年後的今天才緩緩說出自己的MeToo故事。

郝柏瑋從心理學角度解釋,這些問題背後成因複雜。人們常誤以為「事情發生,創傷就在那」,但其實創傷常是第二時間才發生。

他解釋,人在面對威脅時有4個典型反應,包含:戰、逃、凍結、討好。戰或逃都是遇到立即威脅時的反應,但當戰不贏又逃不掉時,尤其雙方處於某種關係,受害者就可能「凍結」。「有點像是我把自己靈魂抽離或是暫時我把感官封鎖,因為這樣子比較不痛苦——反正都要經過這一遭,我讓我的身體跟我切斷關係,至少保有活著這件事。」

但人無法永遠「凍結」,當處於長期關係、需與對方互動時,則可能出現「討好」反應——「我還是要活,所以我必須要某個程度去想出一種新的解方來去理解我們的關係,我不能只用這個加害、受害的感覺去跟他互動,因為這樣會每天都很痛苦,所以很多所謂的受害者,他們會發展出一種我們可能說是要合理化,但對我來說就是一個生存策略去解釋。」

「譬如有些人會說,其實這就是我的一種小犧牲,那是為了大局為重;或者其實我對他也是有欣賞的,所以某個程度我也同意吧;或者是他有不好的部分,但他(也)有很好的部分。他會用一些思想去圓,不然的話每天都很痛苦。」

此外,郝柏瑋指,K所說的記憶破碎情況在諮商經驗中其實不罕見。這常常並非是刻意忘記,而是身體自我保護機制的一種。當經驗過於痛苦或難以理解時,就會被解離開來,「大概留下都是一些片片段段的東西」。在MeToo運動開始後,有些受害者可能感到似曾相識,才因而觸發「第二時間」的創傷。

「你不孤單」的集體效應

台灣MeToo爆發至今1個多月,逾百人公開自述性暴力經驗。在被問及為何決定說出他的MeToo故事時,K指,看到有人願意站出來,即便是不同案件,「對其他受害人來講是很大的慰藉。」

心理師郝柏瑋形容,集體是一種鼓勵效應,看到別人描述經驗時,某種程度也召喚了你的經驗,「你會比較有勇氣,因為你知道它可以講」。但他強調,這只是一個鼓勵,不妨看作是一個邀請,「去看看你自己現在的身心,整體生活狀態能不能支撐你想講。如果不行的話,那就是每個人有他的時間。」

「我比較會覺得MeToo開始代表說:你可以開始說了,但你要什麼時候說是沒有關係,不會說這個月或是今年2023年才能說,是從今天開始的之後,這個社會應該會慢慢地願意接受有這樣的聲音,但是等你準備好再說。」

他指,許多受害者一方面希望藉由訴說平復創傷,一方面也希望「事情可以停在我這裡,那是多好的事...鼓勵的效果除了有群體不孤單之外,也有一個良善的部分,就是不希望下一個受害者再出現。」

這也與李元鈞的想望相似。他告訴DW,自己決定站出來也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位受害者」。至於提告,自己要求的始終只是一個道歉。

「整個運動演變到後面,會變成我們一定要加害人社會性死亡嗎?但我覺得不需要做到這個程度。因為即便你真的做錯了,對,你是做錯了,可是如果你有道歉、你有反省、你有付出你相對應的代價跟作為的時候,那個比例原則應該要在。你應該要以嚴重程度(多少)去讓大家知道,我們要怎麼樣去修復這個人跟這個人的關係。」

不擔心敗訴,更在意肯認與修復,「如果最後失敗,我也覺得其實無所謂。」

「但至少我說出來了。」李元鈞說道。

(本文與DW台北辦公室主任鄒宗翰、德籍駐台自由記者戴達衛 David Demes、台灣聯合線上《鳴人堂》特約編輯林冠瑜(林宜蘭)共同調查、採訪;與台灣聯合線上《轉角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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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葉家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