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被告2】撰文控「遭公眾人物PUA」反被告 200多頁起訴書讓她恐慌症發作

張雅涵首次接受媒體採訪,分享她當年公開控訴後的代價。
張雅涵首次接受媒體採訪,分享她當年公開控訴後的代價。

控訴自身經歷而成為被告,29歲的張雅涵是知名案例,她以「吃了後果大全餐」形容自己當年公開控訴的代價,「#MeToo背後的成本大到…不是大家想得那樣,以為吃瓜(看熱鬧)或轉發表示支持,事情就結束了。」她皺起眉頭說:「在這一類爆料文章下,都會有人留言說公布姓名、公布證據、支持提告,我看到都很生氣,忍不住留言:訴訟費你出嗎?公布個資立刻產生妨害名譽的問題,這些曠日費時的官司,你要幫忙嗎?」

張雅涵的經歷與#MeToo受害者不盡然相同,也許難以被認為是性暴力,但皆為極痛苦不堪的性經歷。

故事要回溯到2018年,她24歲,正在讀大學,對政治很有熱忱,即使沒有朋友約,也常一個人上街參加遊行。當年,她透過網路認識政治意見領袖A男,對方與她有相同政治理念,善於評論公共議題,有破萬臉書追蹤者;她深受吸引,私訊聊天半年後,答應與對方見面。

那天她跟朋友吃完宵夜,A男知道後說也想吃宵夜,她便買食物送到對方住處。那是一間頂樓加蓋的套房,極悶熱,卻沒開冷氣,「他來開門的時候就沒有穿上衣,超荒謬,但我還是幫他把宵夜拿進去。」她要求對方開冷氣、將衣服穿上,都遭到拒絕,氣氛很不舒服。「還有,他房間裡面只有一些法律備考的書,我說你平常一副很文青的形象,為什麼一本真正的書都沒有?我當下就對這個人產生無比的厭惡,他跟網路上的形象差很多,很沒品味、沒有心靈性,我一直想找機會離開,可是我又已經坐在那邊,想說講話到一個段落再走…」

界線矛盾模糊 落PUA陷阱

起初對方沒有任何試探,她也沒想過會往發生性行為發展。2人已當半年網友,有些信任感,也常分享私密的心情與情緒,但這晚她有些困惑,對方的態度似乎不太友善,甚至在言談中貶低她,「他態度是交替的,讓我覺得我很蠢,或他很討厭我…那樣真的會形成制約,人家突然貶低你,就會想討好他,超奇怪,我當下已經超級厭惡他,但我又想討好他。」她努力向我們解釋。

她一直想找機會離開,但談著談著,她越來越睏,就在沙發上睡了一下。「那時已經過了凌晨12點,他就一直叫我去床上躺一下。」她實在想睡,就真的躺到床上了。她向來信任朋友,也有幾位純友誼的男性朋友,某年到外縣市遊玩時還曾借住男性友人家,打地鋪一個禮拜,對方從沒碰過她。

但就在她躺上床後,「他跑到我旁邊躺下來,把燈關掉,後來就開冷氣了。」對方不斷試探,「我那時候剛分手,前男友都會睡在右邊,我真的當下腦子就不清楚了,腦袋一熱抱住他,可是這完全不代表我想跟他『那個』,我沒有想。可是我有點被洗腦,我抱了對方,接下來要做些什麼我好像就不能中途喊卡?總覺得不『那個』就無法脫身。」即使她沒有意願,但這一步步發展,使她最後放棄了掙扎。

「後來我就無比厭惡了自己。我躺在床上,瞪著天花板到天亮,早上6點多吧,我偷偷把鞋子、衣服撿起來,穿上,離開他家。」她在家躺了1個月,無法做任何事情。痛苦的還有,即使她不想再跟對方發生關係,卻忍不住一直傳訊息給對方,「我無法性愛分離…我很確定沒有喜歡他,我很討厭他,但沒辦法忍受他不回我,沒辦法接受別人拋棄我。」她曾被診斷有憂鬱症、邊緣性人格障礙,除了渴望被關愛,在人際關係上也有強烈的被拋棄恐懼感。

性暴力受害者往往陷入自我責備、厭惡及懷疑的糾結中。
性暴力受害者往往陷入自我責備、厭惡及懷疑的糾結中。

她深吸一大口氣,才繼續說:「我非常的羞恥,因為這聽起來就超級合意、超級自願的啊,所以自責跟整件事的厭惡是成正比的,我一直檢討到底是不是我的錯?可是事情怎麼都想不通…」她反覆思索那個房間裡發生的一切,記憶卻總是很片段。

她也曾試圖說服自己,這只是一次不愉快的一夜情,「那時候不是流行講『情欲流動』嗎?但就不是啊!有些朋友會覺得我作風比較開放,我有在約(砲)才會遇到這種事,但我從來沒有約過。他也說他從來不約砲,我才會覺得放心。不愉快的經驗不是我事先料想到的。」

偶然間,她在網路得知把妹手法「PUA」(Pick Up Artist),恍然大悟,當晚遭對方貶抑,在情感脆弱、無法抵抗、不舒服的情境下與對方發生關係,似乎正是這種手法;實施PUA者常以故意衝撞對方界線、製造矛盾衝突、得寸進尺索求、貶抑對方自尊等心理學技巧,操弄女性的情感與情緒,使其馴化、「自願」發生性關係,「真的像得救一樣,這件事情被梳理出來,慢慢變成有條理、可以敘述的東西。」後來透過朋友告知,她發現自己不是唯一與A男發生關係、有痛苦經歷的女性。

她從未想過要控告對方性侵,她深知這在法律上難以成立。只是,看著A男聲勢越來越好,她擔心其他女性受害,因此只要發現有朋友追蹤A男臉書,她一個個私訊提醒。2019年,她聽說A男可能被延攬入選舉團隊,決定公開自己與其他女性的經歷,「法律只能規範最基本的道德底線,但公眾人物的道德要求不是應該高很多嗎?我很害怕,他如果有更高的職位,就可以接觸更多女生,成為他狩獵的對象。而且一旦他進入團隊,我再去爆他,就是真正傷害到我支持的陣營。」

她在臉書寫下「他沒有強暴我,但我不會說那是合意性交」一文,很快受到關注,在多個論壇被轉發、也吸引媒體報導。

提告只是手段 施壓才是目的

只是,她沒想過自己會因此身陷官司。A男否認指控,並開始對曾在網路留言或發文聲援的網友一一提告,2021年、張雅涵寫貼文的2年後,A男更趕在追溯期將屆,一改原本說過不告張雅涵的態度,對她提告民事賠償。A男主張貼文內容不實,造成他名譽損害,精神受打擊,向張雅涵求償100萬元。

成為被告使張雅涵面臨身心壓力,期間她曾逃避出庭、與律師失聯。
成為被告使張雅涵面臨身心壓力,期間她曾逃避出庭、與律師失聯。

「其實我心裡有底,周邊的人都被告過一輪,他當初有發文說不告我,也許會跳過?沒想到最後送我一個民事大禮包,最麻煩的那種。」張雅涵語氣無奈,事件後她休學了,如今仍在家中休養,這是首次接受媒體訪談,「我當初只是希望自己圈子裡知道…有2萬追蹤者的人,其實算有滿大的話語權,跟有這麼大話語權的人對抗,基本上打輿論戰我就已經就輸了。」

張雅涵大學時修過法律系的課,更早在高中時就曾對性騷擾犯提告,她自認對法律並不陌生,但,「成為被告」卻超乎她的承受範圍。律師費不便宜,家人勸她先去了解被對方告什麼。她拖到開庭前一天,才不得不到法院閱覽自己的「起訴書」,「有200多頁,我看到一半恐慌症發作,離開桌子,蹲在旁邊,我老公陪我去,一直安撫我。法院很安靜,我走到旁邊,很小聲、很壓抑、但抓狂地跟我爸說我一定要請律師。我邊講電話,邊扯自己的頭髮。」接著,她趕快吞下好幾顆抗焦慮藥。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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