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破壞平衡、迫使聯盟修補規則的5位名將

名人堂球星大嘴米勒。(美聯社資料照)
名人堂球星大嘴米勒。(美聯社資料照)

NBA歷來有少數球星的特定招式過於強大、破壞競爭平衡,最終迫使聯盟修補規則來限制他們,某方面來說也是肯定他們的過人勇猛(或是狡猾)。例如聯盟本季明令禁止的「不自然投籃動作」,原先可追溯到名人堂射手大嘴米勒(Reggie Miller)的「米勒規則」。

1990年代的米勒是個擅長空手走位的神射手,迫使對手緊黏著他跑,他還會以踢腿投籃來碰撞防守球員,藉此吸引裁判哨音,聯盟於是開始限制踢腿買犯。米勒退役之後,年輕一輩的球星包括布萊恩(Kobe Bryant)、諾威茲基(Dirk Nowitzki)、韋德(Dwyane Wade)又開始使用踢腿後仰跳投,導致聯盟2012年再度加強取締。

1980年代的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進入聯盟不久,他傑出的單挑能力就已經迫使NBA修改規則,禁止進攻方在弱邊(無球的一側)放置超過2名球員。在修補規則之前,若是進攻方把3位以上球員調到弱邊,基於盯人防守規則,守方就只能留下一兩位球員來看管持球的喬丹。同時也有人認為這個規則修補是用來針對大鳥柏德(Larry Bird),當年的柏德加上1名隊友,只要在強邊製造出2對2的局面就令對手幾乎無解。

傳奇中鋒張伯倫(Wilt Chamberlain)是直接導致NBA改變最多規則的球員。當然也有因為年代較早,很多規則不完善的緣故。其中最有趣的謠傳是在張伯倫進入NBA之前,NBA擔心他可以從罰球線起跳灌籃,因此規定一定要用「投籃」的方式來罰球。

巴克利(Charles Barkley)全盛時期的背框低位單打也是因為過於強大(而且難看),遭到聯盟在1999年設立「背框5秒」的規則來禁止。當時幾乎沒有球員能夠1對1頂住巴克利的大屁股,因此也被球迷戲稱為「巴克利條款」「大屁股規則」。

最後還有俠客歐尼爾(Shaquille O'Neal),聯盟在四大中鋒年代之後的2001年正式廢除盯人防守,加入「防守3秒」規則。當時外界就認為是針對獨霸禁區的歐尼爾而來,媒體還詢問過他本人的看法,歐尼爾只回一句「爛透了」。全盛期的歐尼爾不僅是各隊內線球員的惡夢,他還迫使所有球場升級了籃板和籃架的材質,以免被他的暴力灌籃給搗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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