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法:觸犯黨政軍條款歸責對象明確化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方文/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正在草擬OTT TV的法案,NCC今天(4日)表示,OTT管理將採誘因方式,希望在台灣有使用者之業者都能向NCC登記,賦予業者責任義務,以落實消費者保護及兒少保護,法規面較接近現有「廣電法」之禁止規定,重點就是要納管。

未來OTT-TV主管機關是NCC,OTT TV法草案預計年底之前誕生。NCC說,草案內容採鼓勵方式,希望一定規模以上之OTT業者,在節目中揭露本國內容及本國資訊,及其它應揭露事項以達消費者權益保護。「而對於一定規模以上強制揭露本國內容,比例部分目前暫時未討論。」NCC說。

NCC進一步說明,基本上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如用戶數、點擊率或營業額達多少以上之業者,需向NCC辦理在台營運登記。細節仍有待內部商討確認。「即使現在很多業者在台灣無辦公室,但在財政部有課稅情形。」

至於未來行政作業程序?NCC表示,程序上OTT業者要向經濟部、投審會登記,最後再到NCC審核。整部OTT TV法案,會內已有初步方向,接近年底的時候可能才會有較精緻化及如何處理之內容可供說明。

NCC今天也對外報告,「傳播政策白皮書」(草案)推動進度,目前已進行專家學者座談會,擬安排2周時間整理後送NCC委員會討論及對外公告。白皮書內容會涵蓋OTT-TV法案內容。

此外,備受關注黨政軍條款的修正方向?NCC表示,現有的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都會動到,會把白皮書的政策方向都落實到法規裡面,進一步去修正後,讓整個目前傳播上的問題能進一步去解決。

NCC說,黨政軍議題最主要是歸責對象問題,如現有法規規範被投資的媒體,會在廣電三法中處理,但當被投資的業者無法阻擋外部投資的情況發生,如日前發生的一張股票卡死媒體交易案,因法規實際操作上將有扞格,未來修正希望將可歸責對象明確化,即針對應苛責的對象予以苛責。

至於未來廣電媒體發現被投資情形者的處理方式,NCC說,不應做為被苛責或被處罰的對象,諸如此類,NCC建議在法規上進行修正。

圖片來源:取自NCC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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