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又被打臉 罰中天「小韓粉」60萬發回更審

中天報導「小韓粉」遭NCC罰6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更審。圖為最高行政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中天報導「小韓粉」遭NCC罰6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更審。圖為最高行政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中天新聞台2019年播出「小韓粉邊哭邊罵為什麼要罵韓國瑜」的新聞,遭通傳會(NCC)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應調查該則新聞到底有什麼地方違法,還有NCC裁罰依據是什麼,12日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更審。

本案是因中天在2019年4月2日播出,小韓粉邊哭邊罵「為什麼要罵韓國瑜」、「韓國瑜大陸行拚外銷,卻被前總統陳水扁錄影片,大罵20分鐘,讓不少市民很生氣」、「10歲小妹妹非常崇拜韓國瑜,見韓市長幫農民找出路還要被罵,真的很不捨」等內容。

NCC認定,該新聞是由成年人拍攝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影片,以身心尚未成熟兒童為主體,呈現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明顯將兒童視為宣傳工具,侵害兒童人格利益及自主權,且全程未打馬賽克及變聲處理,對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有不良影響,裁罰60萬。

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北高行駁回,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由審判長帥嘉寶及法官鄭小康、林玫君、洪慕芳、李玉卿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定該新聞的播送侵害或不良影響影像中的兒童,而非指其播送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的身心健康,如果是這樣認定,中天就沒有違反《衛廣法》的禁止義務,且新聞如果被認定有侵害影像中兒童的違法行為,NCC就不是裁罰的主管機關。

合議庭認為,該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對新聞應為「馬賽克及變聲處理」的義務如何產生?如果有違反,構成違反衛廣法的什麼禁止義務?NCC裁罰依據有沒有錯?都應再調查審理,原判決違背法令,中天請求廢棄有理由,昨日審結廢棄原判決結果,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