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被法院打臉再+1 罰中天8連敗!「兒童挺韓」案最高行發回更審

李奕緯/台北報導

中天新聞台2019年4月報導「扁錄影罵韓 小韓粉邊哭邊罵『為什麼要罵韓國瑜』」,NCC指控「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裁罰60萬元,中天提告抗罰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獲判勝訴,前審敗訴判決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料照/中天新聞)

中天2019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 小韓粉邊哭邊罵『為什麼要罵韓國瑜』」、「後援會粉絲團力挺影片增!女童甜喊『韓國瑜加油』」、「『下一代需要您救台灣』 婦攜姪女拱韓選總統」等新聞報導。

新聞報導內容提及:「高雄市長韓國瑜的人氣很高,不只大人們喜歡,小朋友更是把他當成偶像來崇拜,就有女童希望他可以出來選總統,還有10歲的小朋友看到陳水扁罵他,都哭了」、「後援會粉絲團愈來愈多家長上傳小朋友的影片力挺韓國瑜」等。

NCC聲稱,相關新聞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的「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規定,2019年8月處分中天裁處罰鍰60萬元。中天對此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中天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中天強調,NCC在2019年2月至8月間「恣意」開罰380萬元,影響營運,且60萬元裁罰未給予參與聽證程序機會,也沒有傳女童、女童媽媽、姑姑說明,且把新聞內容違法等級列為「嚴重」,也沒有盡說明義務。

最高行政法院審酌,NCC諮詢委員當時據以裁罰的意見是:「系爭新聞係由成年人拍攝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影片…應考量以保護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為前提…呈現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明顯將兒童視為宣傳工具,侵害兒童人格利益及自主權,且全程未打馬賽克及變聲處理,對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有不良影響」。

法官審酌,NCC的意見是指「新聞影像中的兒童」受不良影響,但是《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的「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是指「收視的兒童」要維護,NCC所謂應該「全程打馬賽克及變聲處理」的義務如何產生?如何構成違反《衛廣法》?北高行未依據「處罰法定原則」予以審查,判決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繼上月北高行判決NCC裁罰中天7案撤銷,此案成為NCC的8連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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