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2大電信合併 重回三雄時代有變數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國內電信市場重回三雄鼎立時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8)日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2大合併案,但是都有「附帶條件」,除了頻寬超標須於明(2024)年6月30日期限內改正之外,在資費議題上,有關既有用戶契約,存續公司都要概括承受。

不過,台灣大哥大對於超頻頻譜須於明年6月30日前自主無償繳回,表示「深表遺憾」,且實務上窒礙難行,此案後續仍須公平會審議,通過後雙方須經過證交所及證期局審議,為「台台併」留下一大變數。反觀遠傳對於附帶條件部分,強調將在收到NCC行政處分函後再表示意見,接下來將繼續向公平會提出合併申請,希望邁向多贏共好。

據瞭解,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後,在1GHz的低頻頻譜部分,將超標10M;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合併後,在3GHz將超標13M、6GHz方面超標3M、而24GHz則超標160MHZ。

NCC表示,希望透過整併案可發揮5大綜合效益,第1是要求業者提升人口涵蓋率,讓通訊品質有感。2大業者合併後,到2027年的4G人口涵蓋率須達99%、5G人口涵蓋率應有98%,偏遠地區要達到逾95%。

第2是存續公司可部署增加頻寬,持續投入網路建設,優化服務品質;2家業者承諾,未來5年會投入600多億元在網路的建設上。第3是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分別對於台灣之星、亞太電信用戶的契約要概括承受,確保台灣之星、亞太電信既有476萬戶權益不受影響。

第4是提供多元資費,照顧弱勢族群;針對身心障礙、中低和低收入戶、學生及65歲以上銀髮族等不同族群,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應確保不同用戶類型,能有不同的多樣化資費方案。第5是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不得干預「虛擬行動網路」(MVNO)業者行銷,租用行動網路提供「語音轉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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