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主委陳耀祥遭列「瀆職罪被告」偵查中 藍委:行政院長應要他停職

鏡電視申設過程涉弊,士林地檢署日前將裴偉列為被告朝「背信罪」偵辦,15日早上傳出台北地檢署也已經把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列為被告,朝「瀆職罪」偵辦。今早陳耀祥在立法院備詢,立委與媒體問及此事,他驚訝表示,沒收到相關訊息,但相信自身的清白。

鏡電視去年一月獲得NCC准設新聞台後,董事會與經營階層多次變更,並接連爆發財務疑慮、公司治理問題、執照申設爭議。後並傳出陳耀祥在審照會議上,沒有表決就直接決議通過鏡電視申設、行政院長蘇貞昌施壓陳耀祥,要求讓鏡電視闖關、英系要角洪耀福向陳耀祥說,「這是總統旨意」等爆料新聞。

民眾黨前立委蔡壁如、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等人,在去年九月公布鏡電視內部股東會錄音檔證據,指涉有政治力介入鏡電視執照申設過程,要求法務部調查是否涉弊。這一連串事件曝光後,該案因民眾與立委向法院告發後進入司法程序。

而今週三陳耀祥列被告消息一傳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質詢時,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陳椒華等人立刻臨時提案,要求為了保持NCC審理鏡電視的中立、獨立性,陳耀祥應迴避鏡電視相關案件審理;但交委會討論後認為,目前屬於媒體報導,待確實收到地檢署消息,確認相關資訊再處理比較好,因此提臨時提案未通過;北檢今天回覆媒體詢問僅表示,「案件偵辦中,不便評論」。

針對北檢朝向涉「貪汙治罪條例」列為被告偵辦,陳耀祥15日也強調,他自己是清白的,「沒有辭職問題」;NCC內部本來就有依法迴避的規定,如果最後遭起訴,當然會利益迴避。

NCC下午也發新聞稿澄清,NCC為獨立監理機關,各委員獨立行使職權,透過合議制以嚴守客觀、中立及專業的立場,依法監理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後續並將依法審理鏡電視公司申請案件。

NCC說明,檢方進度涉及偵查不公開,迄今未接獲相關訊息。惟外界質疑鏡電視相關案件部分,NCC為求自清並遵守相關廉政規定,已主動將案關資料提供給士林地檢署併案偵辦;就涉司法部分,檢方已調取與鏡電視案件相關卷證,後續如台北地檢署有相關司法偵查作為,NCC會全力配合。

NCC進一步表示,依法監理鏡電視,相關決議及行政處分都經得起外界檢視;就私權爭議,則盼望鏡電視內部循「公司法」等途徑解決爭議;NCC尊重犯罪偵察及司法審查程序,也會積極配合檢調辦理,相信未來調查結果能還NCC公道,證明客觀中立專業的立場。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則認為,現任獨立機關首長被列貪瀆案被告非常嚴重,行政院長陳建仁應立即將陳耀祥停職處分,接受司法調查,陳耀祥也應該知所進退,否則他一個人的問題將影響整個行政團隊。儘管陳是被列為「他」字案被告,沒有「偵」字案重,但此事依舊非同小可。

此外,有媒體報導,鏡電視的財務危機再現,當前公司面臨兩大問題,一是無法上架有線電視系統讓廣告收益大減;二是董監事變更案,在野黨強力監督而一直躺在NCC無法過關,沒有法定董事長,銀行資金遭卡,即使股東力挺在半年前增資,恐怕錢又快燒完,日前已爆出一波員工離職潮。

據報導指出,鏡電視部分員工對公司未來沒信心,過完年陸續走了一批人,先前公司有400多人,現在僅剩300出頭;新聞部原先有300人,現在卻不到200人。然而,依鏡電視給NCC的營運計畫,人力應至少補足到450人,不然會被主管機關檢討,影響換照時的評鑑問題。

然而,以鏡電視目前遭遇的內憂外患,面對著司法追訴與財務窘境,公司似乎也管不了那麼多,眼前只求能「續命」就是最大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