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前專委喬建中火燒玉山 同行金管會員工、律師涉隱瞞案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去年5月登山引發玉山大火,遭監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委葉宜津、蔡崇義、賴鼎銘調查後指出5名登山客中,法務部應查明涉案律師有無移送懲戒事由,金管會也該有更積極的作為,農委會林務局聲請假扣押相關程序,也有檢討改進的空間。

2021年5月16日玉山國家公園內發生森林大火,起因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在5月15、16日帶團途經杜鵑營地,任令同行隊員違法就地砍伐、取柴及生火,釀成延燒12天、近80公頃林地的重大森林火災。

監察院表示,彈劾案審查會在今年3月14日審查,全數通過彈劾喬建中,並且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8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賴鼎銘的提案,請法務部轉飭所屬辦理見復,也請金管會、農委會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發現,本案5名登山客中,律師甲在案發後隱瞞生火事實,聲稱是因為踢倒爐具導致火警,遭輿論撻伐為意圖規避《森林法》刑責的訴訟策略,經鑑定是砍伐樹枝生火致災提起公訴,嚴重敗壞在野法曹形象,法務部應查明涉案律師有無移送懲戒事由。

監委指出,本案5名登山客中,金管會聘用人員乙在案發後隱瞞生火事實、將持用手機內關鍵群組對話及照片刪除,且提供無資料的備用手機供警方查扣等情,均經記載於起訴書並評其犯後態度不佳,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定誠實清廉義務,而金管會是否應有更積極作為,以正官箴。

監委表示,農委會所屬林務局就喬建中等5人引發玉山森林大火所衍生相關支出與賠償責任,案經有關機關函復是否擔任共同原告及計算求償金額逾2億2000萬餘元,而需行政院同意支付擔保金近5000萬元等程序,歷時3個月餘,似背離假扣押快速且經濟原則,且迄至今年2月底假扣押標的價值僅約1915萬餘元,林務局假扣押聲請程序,有檢討改進空間。

對此,林務局表示,玉山大火後,該局立即啟動求償事宜,但因火場接續即遭遇超過一週的大雨天候,人員無法抵達並精確估算受災面積,天氣好轉後除開始計算林木損失面積及其價值,與統計動員滅火的人事費用外,也函請內政部空勤總隊與陸軍航特部等相關救援單位計算支援救災之飛航支出等費用,並且同意由林務局代為提告求償,這些行政程序即耗費不少時間。

林務局指出,除了有形的林木損失與救災支出外,為給予涉案者警惕,更邀請學術機構針對森林景觀、生物多樣性、水土保持等無形的森林服務價值受火災而減損的部分,設法予以計算量化作為求償金額,為求償有據,也須花費時間對各項金額計算予以研酌確認。

林務局強調,向法院鉅額民事求償所必須先行支付的擔保金近5千萬元,因為預算不可能事先編列,必須於法院要求後,報請行政院同意先行以其它預算支應,這些程序都相當耗時,該局已盡最大力量在最短時間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