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依「政黨比例」任命 藍營推入法下周三排案審查

藍營主張NCC委員依政黨比例任命,預計周三排修NCC組織法。(圖:國民黨團提供)
藍營主張NCC委員依政黨比例任命,預計周三排修NCC組織法。(圖:國民黨團提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案爭議不斷,國民黨立委質疑,NCC被提名人脫離不了政治任命色彩。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等人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將NCC委員依國會政黨比例任命正式入法,預計本周三(5月1日)排案審查。民眾黨立委林國成也表態樂觀其成。

目前NCC的7位委員中,有4位將在今年7月31日任期屆滿,包含主任委員陳耀祥、副主委翁柏宗、委員王維菁和林麗雲,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行政院長應該在委員任滿3個月前辦理提名作業。

國民黨立院團總召傅崐萁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限制NCC委員只能連任一次、委員名單由行政院及政黨依專長領域各推薦7名,政黨應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分配名額,推薦名單交由行政院組成的提名審查委員會審查。

審查會由各政黨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11名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應含括設有大眾傳播或通訊等相關系所的大專院校、通訊傳播產業及非政府組織之專家、學者。審查會應該在接受推薦名單後20天內完成審查。

行政院長應於7日內參酌審查會審查結果提出名單,送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應於收到名單後,不經討論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

立法院審查過程應舉行聽證會,聽證會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參與審查。NCC的7名委員,其政黨黨籍相同者不得超過3位。主委、副主委應分屬不同政黨推薦。行政院長推薦委員視同執政黨推薦人選。

草案也納入NCC委員汰除機制。凡有「廢弛職務」、「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其他足以影響機關信譽及個人執行職務正當性之失職行為」、「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的情事,得由立法院連署成案,經不信任投票後予以免職。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認為,藍委主張明顯違憲,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指出,NCC委員提名若採立院政黨比例,將剝奪行政院的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制衡行政院人事決定權的界線,違反責任政治和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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