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擬納管臉書、YT 挨批干預網路言論自由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為打擊網路假訊息叢生的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首部網路監理法令「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YouTube、Facebook、Instagram、Dcard及Yahoo拍賣等市占超過10%的平台納入列管,若有違法內容,最重開罰1,000萬元。

「數位中介服務法」原為「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NCC考量近年網路上充斥盜版內容及假消息等爭議內容,影響社會日趨嚴重,因此參考歐盟做法,擬定做為網路監理法令依據;不過外界質疑,此舉是政府想干預網路言論自由。

從草案內容來看,「數位中介服務法」納管對象不只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更受矚目的是也納入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此部分包括Dcard、奇摩拍賣、YouTube、臉書等。NCC強調,網路言論應建立「先自律而他律」,並且抓大放小,除規管相關數位中介業者、訂定罰則,同時設立違法內容處理機制。

法規規範主體包括連線服務及快速存取服務業者,例如中華電信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像是VMWare、Dcard、臉書、YouTube等;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則定義為中華民國領域內有效使用者數量達230萬人的平台,後續將認定公告。

NCC也擬定違法內容如盜版、假消息等爭議內容的處理機制,個人或企業可向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檢舉違法內容,經法院判決,可要求業者移除等救濟方法。對於政府相關的爭議違法內容處理,有一般程序及特別程序2種。

NCC表示,一般程序在法院裁定前,認定謠言或不實,可暫時加註警示處分,各法規主管機關可要求執行移除。特別程序責任指內容違法且須立即處理,否則將造成重大損害的部分,可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法院48小時內裁定。草案雖然已審議通過,但後續還須辦理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再送交行政院及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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