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籲超標頻寬限期繳回 台灣大不滿情緒升高!傳對頂新魏家進行砍價

NCC選在農曆過年前宣布核准「台台併」、「遠亞併」2宗電信合併申請案,儘管合併案接下來還需經過公平會、證交所等核准,但台灣大對主管機關的不滿已升至最高點,聲稱將在開工後召開正式董事會做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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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NCC限期繳回超標頻寬的決議,台灣大董事認為頻譜附款於法無據、窒礙難行,且有損雙方用戶及股東權益,將於開工後召開正式董事會進行討論。取自台灣大

NCC在「台台併」申請案的附款中提及,「依照《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頻寬在1GHz以下不得逾經公開招標或拍賣可核配供整體電信事業使用頻率之總頻寬三分之一』。經查申請人在獲准合併後,其於1GHz以下實際可使用頻寬將超出上述規定達10MHz頻寬,且申請人在申請合併前,對於超額頻寬並未轉讓予他電信事業使用,或為其他處理,致合併後持有總頻寬將違反前項規定,此項情節申請人於申請時即已明知,並經數位部於聽證會中所提鑑定意見確認合併後將產生超額頻寬在案。」

因此NCC要求台灣大哥大應於113年6月30日前,需自主繳回超額頻寬;或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其他電信事業;亦可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其他電信事業交換,從上述三種方式擇其一,來完成超標頻寬的處理,

而台灣大哥大全體董事成員在充份交換意見後,一致認為頻譜附款於法無據、窒礙難行,有損雙方用戶及股東權益,且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台灣大將於開工後召開正式董事會做出決議。

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此前也曾表示,合併案審查的時間一旦拖久了,有些客觀條件會不一樣,所以必須重新審視。林之晨強調,台灣大董事會將開會討論合併案對公司究竟是不是有利,且董事會成員是站在「保護股東利益」立場來考量。

台灣大董事們在聲明中表示,NCC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之頻譜,卻對同樣在3GHz以下超頻之中華電信,以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份後仍超標之頻譜准予保留,法源依據何在?

針對此項疑慮,太報記者查閱NCC在「遠亞併」附款中,也同樣提及合併後的遠傳電信應於113年6月30日前,停止共用中華電信2100MHz頻段(1960MHz至1965MHz、2150MHz至2155MHz),並自主繳回28GHz頻段100MHz;或轉讓28GHz頻段100MHz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其他電信事業;亦可將28GHz頻段100MHz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其他電信事業交換;業者可採用上述三種方式擇一處理超標頻寬。

顯然,NCC對兩宗合併案的處理方式是一致的,並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一案,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但台灣大不斷放出「台台併將破局」的風聲,業界傳出此舉是為了對台灣之星進行砍價動作。台灣大在2021年12月底宣布增資2.82億股合併台灣之星,換股比例為1:0.04508股,以台灣大當時股價100元來計算,估計交易金額約282億元。

台灣大目前股價在農曆年前封關日是95.2元,交易金額已大幅縮水15億,若還進行大幅砍價,屆時賣方的頂新魏家不接受,「台台併」確實有可能走向破局命運。最終結果如何,近日內便知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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