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組織法三讀 委員限連任一次 刪除延任規定

立法院今天(16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4條條文,規定NCC委員改為「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及刪除延任規定,同時增訂行政院長補足提名期間的規定。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在法案三讀後表示,本次修法將對NCC的職權造成扞格;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則認為,修法是補齊現行條文不足之處。

立法院會法案大清倉,16日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時,最終以52票比51票,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黨團所提的再修正動議,民眾黨團則未參與投票。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修正通過。』

現行NCC組織法第4條條文規範,本會設置委員7人,均為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本次修法新增任滿得連任1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的規定,同時刪除延任規定,也就是「NCC委員任期未能依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的任期,得延長到新任委員就職前1天為止」的規定。

此外,修法也增訂行政院長補足提名期間相關規定。三讀條文明定,委員出缺時,其繼任委員的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3個月內補足提名。

法案三讀後,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對於通過國民黨團所提連任限制及刪除延任規定,將對NCC的職權造成扞格,相當不智且可惜,期待後續審查NCC人事同意權案能順利進行。吳思瑤:『(原音)這一次的修法,非常遗憾,但是未來希望在野黨如他們所說的,不再阻卻NCC人事同意權。』

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認為,三讀通過的版本,是將現行條文有所不足之處補齊,捍衛公平性、公正性及公開性。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在法案三讀前發言表示,同意NCC委員提名權由行政院長掌握,不贊成透過政黨比例方式產生NCC委員,希望行政院推出NCC人事案能有更慎重的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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