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你好大,我好怕」

(本報系資料照片)
(本報系資料照片)

在2012年,政治人物與某些民間團體發起所謂「反媒體壟斷」運動,喊了個響亮口號「你好大,我好怕」。他們當時把三中、中嘉併購案,說成是會完全破壞台灣媒體市場競爭的「巨獸」,然後強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否准。

10年後的今日,回頭看來,到底誰是「巨獸」?誰才當得上「你好大,我好怕」這六字真言?當然不是旺中,而是那個被賦予眾望來整頓媒體市場,把關媒體品質的NCC!看看它無下限偏袒寵愛鏡電視,卻又極度挑剔中天電視的雙標,以及藉由換照產生的寒蟬效應,這才是攪亂台灣言論市場,威脅民主的巨獸。

為什麼曾受高度期待的獨立機關NCC會變成這樣?這要分兩個面向來說。制度面上,NCC實在「管太多」;政治面上,執政黨的政治施壓毫不忌諱。這使得NCC先天不良、後天失調,造成了今日的局面。

「管太多」有一大部分是法規制度的問題,尤其是對有線電視與衛星電視的繁瑣管理。從中天與鏡電視的例子可以看到,民間業者要讓哪一個頻道上架下架,明明是市場機制的問題,卻要由政府官員像老師打分數一樣來審查、核准。

請問,官員會比系統業者更了解哪個頻道對它比較有利嗎?專家學者會比閱聽大眾更知道自己有興趣看哪個電視台嗎?

在各種「廣電媒體」中,其實只有傳統的「無線廣播電視」,政府才有權力做頻道分配、執照核發,乃至節目內容管理等事項的高度管制。這是因為電波頻率乃是國有的稀少資源,應由政府為公正的分配規畫。但在頻寬早已不成問題,頻道數量爆炸的有線電視、衛星電視乃至網路媒體領域,哪裡還需要政府來做繁複的行政管理?

《有線廣播電視法》立法時至少沒有太多「內容管理」。孰知在處理更新穎、更沒有占用公共資源問題的衛星電視時,《衛星廣播電視法》居然又採執照管理與內容限制,儼然把衛星電視當成「特許產業」,NCC可以管節目是否違反公序良俗,還能管人家「內部控管機制及節目編審制度」。就憲法保障廣電媒體言論自由的角度來說,這些恐怕都有違憲嫌疑。

雖說法律規定的管制範圍很大,但若NCC自制,在管制上採取最低水平,那這個危害或許還小一點。例如,在「換照」部分,如果只採形式審查,那問題還小些。但NCC卻拿著雞毛當令箭,自命「公益促進者」,不但用學校老師打分數的方法,選擇性地對特定媒體挑三揀四;甚至運用(合法性堪虞的)行政裁量,來限定媒體內部的組織結構(如所謂「編輯室公約」)。不占用稀有資源的衛星電視要申請換照竟然比無線電視還困難,這當然對媒體製造出一種恐怖統治的氣氛,對NCC敢怒不敢言。

最後一根稻草,就是政治壓力—行政院院長與執政黨立委可以屢屢公開與私下咒罵NCC,甚至逼走主委。這表示獨立機關的「獨立」早已名存實亡。要知道,獨立機關的委員們雖有某種身分保障,但要讓他們公正中立地行使職權,最根本的還是要靠有權者的「節制」。

蘇貞昌院長在2006年曾全力打壓剛成立的NCC,回鍋後繼續肆無忌憚施壓NCC,不能免職,就找個理由給人家停職,或是用羞辱的方式逼走主委。「夫雞鳴狗盜之出其門,此士之所以不至也」,以後還有哪個有氣節的專家願意擔任委員?

管太多,讓NCC站上火線,管了不該管、無力管的東西,同時也讓政治人物眼紅染指。而政治人物無視獨立機關的中立性與言論自由,更使得NCC的病徵日益嚴重。在網路時代,或許修法讓有線與衛星電視大幅解除管制,加上NCC自身節制尊重市場,會是比較適合的方向。

當然,樹欲靜而風不止,執政黨若覺得「好大的NCC」很好用,那這個巨獸就會繼續的。台灣的言論自由與媒體市場也就伊於胡底。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