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敏茨個人投資東森 股份不得超過50%

NCC:敏茨個人投資東森 股份不得超過50%

美商DMG執行長敏茨以個人名義出資收購東森電視NCC表示,這起交易案必須先通過投審會審查,才會送進NCC,而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外國人直接持有國內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股份,將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閻大富報導)

NCC指出,東森電視在台灣擁有新聞、財經、電影、綜合、戲劇、洋片和幼幼台等多個頻道,因此,對於這項交易案,已經請業管單位蒐集資料,將適時提供投審會意見。而這宗交易案最大疑慮,就是資金來源有無中資,投審會將先釐清疑慮,案子才會送進NCC。

NCC電台與內容事務處簡任視察許志麟表示,如果敏茨以個人身分收購東森,依照「衛廣法」規定,外國人直接持有國內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股份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因此,剩下百分之十一股份必須另尋買主,這也是NCC關注的焦點。

對於有媒體揭露這宗交易案的法律代表,是政務委員蔡玉玲與夫婿經營的法律事務所。NCC發言人虞孝成說,NCC審查都會依照法規,絕對不會逾越專業判斷。(圖:東森電視標誌 取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