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第二波競標底價 7月公告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NCC昨(30)日舉行4G第二波頻譜釋照公開說明會,NCC規畫7月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公告底價,9月受理並截止申請同時進行審查作業,10月中旬至11月完成競標。 NCC強調,為防堵兩家公司以本尊、分身圍標競價,有關聯合申請人部分,NCC將從嚴認定。 另就策略聯盟案,NCC表示將彈性管制,但業者不能自由發揮,NCC會從業者送審的事業計畫書裡,針對兩家公司共同網路、共同服務緊密度,以及董監持股、董事席次等幾個方向,判斷兩家公司合作關係,做為評斷兩家公司未來競標頻譜時,是否是同一申請人或聯合申請人的依據之一。 中華電、遠傳及台灣之星三家業者昨日火力全開,猛攻台灣大、亞太電策略聯盟行為,中華電要求NCC針對同一申請人從嚴認定,主張台灣大、亞太電深度策略聯盟,應該只能由一家公司代表競標新頻譜。 目前規定交互持股超15%視為同一申請人,但中華電信認為15%稍微寬鬆,目前鴻海持有亞太電信14.9%股權,卻可以拿下15席董事中的6席,如此一來,中華電取得台灣大6席,台灣大拿下遠傳6席,是否也可以?中華電認為,聯合申請人規範,有派任董事、監察人及策略合作關係、都應列為聯合申請人。 遠傳則提議要將台灣大在第一次4G競標、尚未繳回的2G頻譜、一併算進頻譜總量範圍,否則有失公平競爭精神,對此,NCC則表示將進行研析。 另外,4G第二波釋照作業才剛啟動,NCC官員透露,已有4G業者反應,頻寬已經不夠用了,顯示4G頻寬資源不足、業者正陷窘境。 NCC說,策略聯盟案不能管得太嚴,但是,將禁止破壞市場秩序的策略聯盟,所以,未來,在同一申請人中,增加了三道門檻防堵。 另外,NCC會在事業計畫書裡,針對兩家公司是否共用網路、提供共同服務進行了解,同時,董監席次、以及持股比重不得超過15%,都是未來防堵業者圍標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