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薪水被扣!11月26日選舉上班「加班費、休假權益」一次看懂
年底九合一大選將於下週六、也就是11月26日舉行,勞動部對此說明選舉相關發薪規則,因選舉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若本屬勞工工作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後,必須在出勤時段加倍發給工資,但若本屬勞工休息日卻出勤,則要依休息日加班計算加班費,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年底九合一選舉將於11月26日舉行!(示意圖/Shutterstock)
勞動部公告指出,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權利,勞動部已指定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放假日,而11月26日為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公投日,該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至於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因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勞動部說明,放假「一日」意指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且投票權僅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雇主若需要具投票權的勞工於投票日出勤工作,就必須在不妨礙其投票意願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並應加給出勤時段工資,計算方式分為以下2種類型:
一、原屬勞工的工作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簡單來說就是雇主除了要照發當天薪資外,同時還要再多發一天薪資。
此外,若勞雇雙方原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若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二、原屬勞工的休息日:
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也就是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簡單來說,若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工作2個小時內以日薪每小時加給1.34倍,若後續6個小時又持續工作,則以每小時多加給1.67倍。
勞動部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而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社會局(處)」申訴,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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