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張三娘子」 法院判妨害名譽有罪

在網路上罵人「張三娘子」,一名女網友被法院以「公然侮辱罪」,處八千元罰金。法院審理認為,「張三娘子」出自清朝小說「醉春風」,指的是背夫偷腥行為不檢點婦人,因此,認定女網友涉及妨害他人名譽,判決有罪且全案就此確定。

(杜大澂報導)

網路上留言可要謹慎。被告是三十二歲的李姓女子,她在台大PTT網站,讀了「離婚後、再婚的觀感」這篇文章,在留言板上發表評論,李姓女子影涉作者是「張三娘子」,又說對方「要當婊子,又想立貞節牌坊」。被指涉的女網友自覺受辱,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全案在一審法院時,李姓女子坦承留言,因此,被判處罰金八千元,不過,李姓女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過程,法院查出,李姓女子提到的「張三娘子」,出自清朝小說「醉春風」情節,指一名婦人嫁給好色的張三,不堪丈香四處通姦買春,自己也開始找男人同睡,醜名因而外傳。法院認為,張三娘子影涉背夫偷腥的婦人,加上被告還寫了「婊子」一詞,因此,認定有妨害名譽,駁回上訴,全案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