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華新科(2492)決議辦理現金減資3億2200萬元,減資比率約6.2%

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30

2.減資緣由: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增加公司每股獲利能力,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

股本予股東。

3.減資金額:新台幣322,000,000元

4.消除股份:32,200,000股

5.減資比率:約6.2%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4,858,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6/06/20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485,800,000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總股數

計算之。

(2) 依106年2月28日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每仟股減少約62股(即每仟股換發約

938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

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

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

價承購之。

(3) 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均相同,俟股東常會

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

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如遇因法令之修訂、主管機關

之核示,或因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需修正,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因應處

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