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被兩女控強制猥褻不起訴確定 士檢偵辦另兩案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妨害性自主,士檢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另被兩名告訴人指控強制猥褻,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由於檢察官與兩人均未聲請再議,因此NONO獲不起訴確定。

藝人NONO涉妨害性自主  北檢訊後請回 藝人NONO(陳宣裕)(中,白衣)被控妨害性自主 罪,台北地檢署今年8月約談他到案說明,並諭令新 台幣50萬元交保;檢察官18日上午二度傳喚NONO到 庭,庭訊結束後,面對媒體詢問均不發一語。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攝  112年10月18日
藝人NONO(陳宣裕)(中,白衣)被控妨害性自主罪。(中央社資料照)

此外,北檢偵辦另三名告訴人部分,認定NONO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三名告訴人中有兩人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把案件發回北檢續查,北檢日前移轉士檢偵辦。

全案起於,一名女網紅在臉書(Facebook)揭露遭NONO在車上對她伸狼爪後,另一名女網紅「小紅老師」表示曾遭NONO騷擾、侵犯。「小紅老師」等十人去年6月間到台北地檢署控告NONO犯妨害性自主罪,其中七名告訴人提告部分,因北檢沒有管轄權,陳報台灣高等檢察署核轉士林地檢署偵辦。

士檢認定七名告訴人有六人受害,NONO涉犯三次強制性交罪、兩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兩次強制猥褻罪,日前對NONO提起公訴。此外,兩名告訴人(其中一人為六名被害人之一)指控遭NONO強制猥褻,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士檢檢察官未針對不起訴部分,依職權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也未於此案的10日再議期限內接獲兩名告訴人的刑事聲請再議狀,因此NONO被控強制猥褻罪獲不起訴確定。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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