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亂停無罰則 花蓮將收100保管費

OBike亂停無罰則 花蓮將收100保管費

無樁共享單車,又稱Obike,因為是隨租、隨騎、隨置,沒有固定停放自行車的租用自行車,在花蓮地區的租還形成亂象。花蓮縣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從12月1日開始,違規亂停將移置保管,並收取最少100元以上費用(梁國榮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廖美玲表示,包括電動車、電動自行車,以及Obike等無掛牌慢車,因為在花蓮地區隨意停放、影響交通情形越來越嚴重,在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還沒有將慢車納入規範,議會通過自治條例修正案,針對慢車違規停車進行移置保管,對於電動自行車移置費比照機車,每輛次200百元,保管費每日50元;電動輔助自行車、腳踏自行車移置費,每輛次100元,保管費每日20元。對於影響交通的慢車,包括Obike在內的都可以移置保管,並收取保管費以解決慢車停車亂象。

縣議員遊淑貞還在議會總質詢當中,秀出Obike 隨意停車停到排水溝渠內,要求縣府對此亂象要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