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搭捷運遭2老逼讓博愛座濺血!輿論炸鍋 律師曝可能涉及2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看到老人該不該讓博愛座,再度引發輿論爭議。(示意圖/資料畫面)
看到老人該不該讓博愛座,再度引發輿論爭議。(示意圖/資料畫面)

台北市一名OL因在捷運車廂內博愛座遭2名長者逼讓位而發生衝突,甚至OL情緒崩潰出現自殘行為,所幸沒有生命危險,但輿論炸鍋,不少網友撻伐2名長者不應該強逼人讓座。律師葉恕宏表示,OL的案例,2名長者未符合構成刑法強制罪等要件,不過若涉及到妨害名譽,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綜合媒體報導,2名長者你一言我一語要求女子讓座,但女子已經表明「工作12小時很累需要座位休息」,2名長者仍持續以言語要求,一度以手指著女子的鼻子,使得女子情緒崩潰,雙方發生肢體衝突。

根據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力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構成要件必須是對方故意以強暴或脅迫手段,影響他人自由意志,迫使他人做或不做某件事,為非告訴乃論罪。

律師葉恕宏表示,OL遭遇的情況,應不構成強制罪,因為2名老人家的「碎唸」並非強暴、脅迫手段。不過雙方有扭打在一起,則可能構成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另如果2名長者「碎唸」的內容,涉及到妨害名譽,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或可以主張民事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根據了解,目前雙方都未提出告訴。有民眾則認為,大眾交通工具或公眾場所設立的博愛座,本就沒有強制力,僅宣導「讓給有需要的人」,也沒強制一定要讓給老人家,民眾沒有「義務」一定要讓座,且有自由意志與權力決定是否讓座,如果硬逼讓座,即便沒有觸法,也違反了設立博愛座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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