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路借貸平台爭議多 金管會提醒4大風險

金管會提醒民眾透過網路借貸平臺從事借貸或投資活動,應留意相關風險。(圖:資料照)
金管會提醒民眾透過網路借貸平臺從事借貸或投資活動,應留意相關風險。(圖:資料照)

金融詐騙愈來愈多,部分是藉由P2P網路借貸平台進行。金管會今天(22日)提出4大風險,提醒民眾與P2P網路借貸平台往來應多加注意。金管會強調,P2P平台是依我國民法規範,提供資金借貸及債權轉讓等資訊中介及媒合相關服務,不是金管會核准設立的金融特許事業,不得經營吸收存款或發行有價證券等金融特許業務

金管會指出,民眾透過網路平台從事借貸行為時,應注意下列事項及可能面臨的風險,並且衡量自身財務承擔能力,保護自身權益。4大風險包括:

一、應審慎評估從事網路借貸相關投資活動。民眾選擇與P2P平台往來前,應先進行多方評估再進行相關交易。例如:不聽信來源不明的借貸或投資廣告及資訊、不使用聲稱保證收益或高獲利的借貸或投資平台、對高報酬話術廣告提高警覺、多瞭解平臺相關營運模式。

二、充分瞭解相關契約書內容。民眾於簽署契約前應仔細閱讀契約條款,了解條款所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重要訊息。例如:借貸契約的重要內容,包括貸款期間、貸款利率、貸款金額等。

三、出借人應計畫性投資。出借人與借款人互不相識,借款人可能會有倒帳風險,且借出款項也不是隨時可收回,所以出借人投入資金前,要審慎衡量自己的財務狀況及風險承擔能力。先計劃再投資,且須注意風險分散,避免將資金過度集中於同一個平台或同一個投資案件。

四、借款人應瞭解各項借款支出並預為因應。借款人在借款前,對於利息、違約金、遲延利息的計收方式應充分瞭解,也要衡量自身的還款能力,避免過度擴張信用,導致無力償還債務的情事發生。

金管會為協助健全P2P平台產業的正向發展,已於112年10月19日發布「網路借貸平臺業務事業指導原則」,針對P2P平台的風險控管機制及消費者保護措施,訂定相關參考做法。金管會也強調,P2P平台是依民法規範提供資金借貸及債權轉讓等資訊中介及媒合相關服務,不是金管會核准設立的金融特許事業,不得經營吸收存款或發行有價證券等金融特許業務。(張佳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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