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工作契約求助 發現公司黑黑der

(圖/iStockphoto)

工作難找,找到也不要太開心,簽約時千萬注意,以免不小心賣掉自己。網友robucci2008在mobile01版分享自己第一天報到發生的問題,自稱當天才知道試用期是約聘制,也對合約內容感到疑惑,考慮是否放棄這份工作,契約一po讓網友紛紛建議「快逃」吧。

原po上傳契約部分內容,指第一天上班拿到新進員工約聘契約,才知道當初說的試用期是「約聘制」,但面試時卻沒提到,不符原po當初的期望,詢問是否該離開。多數網友建議原po「走為上策」,網友nursebook10和皮日休都表示合約問題太多了,建議快逃,找有保障的工作比較好。網友Josephpyj也勸原po「不要明知地獄還往地獄行」。網友black79815認為條約看起來「黑黑的」,條約非常保護資方。網友shian1019表示粗看原po勞動契約幾乎違法,離職時可以到勞工局談談。網友AlgerChen則說,跟勞基法抵觸的契約就算簽了也無效。

原po拿到的契約內容中,有一則寫明:「甲方因試用不合,隨時通知停止適用,或於試用期滿因情況變更暫不正式任用時,乙方即應離職,不得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助。」除了該項條約外,還有其他條約說明終止契約時不得請求賠償等內容。但依據勞基法第11條,各款之事由終止勞動契約,因該事由來自於雇主經營領域所產生,不可歸責於勞工;第12條規定「終止契約而未預告亦不發給資遣費,與法不合。」有關資方終止契約的部分是較常見的內容,一定要多加注意。

勞資雙方時有糾紛,若遇到問題真的不懂相關法規,也可以善用勞委會設置的「職災勞工諮詢專線」跟勞工局的諮詢專線,或是記住一項基本規則「抵觸法律的合約是無效的」,絕對不要輕忽自己的權益,以免吃虧。

看看網友怎麼說

勞基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