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再上訴 自救會籲萬名受害者出面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案」目前進入二審訴訟階段。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勞動部今天(26日)公佈2支專線電話,呼籲1970年到1992年期間,曾經在RCA工作的員工或其家屬,不論是否已經遭遇工作傷害,都盡快與律師團聯繫,加入集體訴訟、爭取法律權益。 台灣史上最重大的工殤集體訴訟案件RCA案,雖然一審判決勞工自救會勝訴,但目前原告與被告雙方都提出上訴,持續司法訴訟。 RCA案是相當複雜的集體職災案件,目前一審判決對勞工有利,當中只有529名原告參與訴訟、445人獲得賠償。 自救會共同委任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表示,RCA桃園廠當年採取三班制,估計同一時間在桃園廠工作的勞工高達8千至1萬人。20多年下來,潛在受害的勞工可能逼近10萬人。 林永頌表示,根據一審判決,員工死亡、生病或是沒生病法院都有判賠,希望曾經在RCA工作的勞工在6月19日前與律師團聯繫。他說:『(原音)因為法院判決有分成罹病死亡、有的人是罹病當中、有的人是沒有罹病,但是法院也認為說他的風險增加,是可以請求賠償。所以基本上如果RCA公司桃園廠的人,他的開廠是59年(1970年),關廠是81年,這段時間在桃園廠工作的人是可以來打這個電話,不管他有沒有生病都可以。』 林永頌表示,部份國家,例如美國,在集體訴訟上如果自救會最後勝訴,其他相同案件的勞工,即使沒有參與訴訟,也都要依相同條件賠償,但台灣沒有類似規定,因此如果沒加入這次訴訟,就可能失去權益。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則呼籲被告的RCA、奇異、湯姆笙等公司不要耗費司法資源,盡速回應勞工的主張跟需求,提出訴訟外的解決方案,讓案件早日落幕。 (RCA汙染事件受害勞工訴訟扶助專線 03-3369885、03-3367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