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損害賠償 262人獲賠、246人發回更審

RCA損害賠償 262人獲賠、246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審理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損害賠償事件,今天做出判決,其中,發回高院更審有246人,262人獲賠確定,約計5億1千萬多元;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希望高院能儘速審理,不要拖延。(李明朝報導)

最高法院判決,確定262人獲賠,以選定人計算約新台幣5億多元,確定後,可以申請確定判決證明前往地院執行處執行。

有關發回高院更審有246人,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希望高院能夠儘速審理。

另外,義務律師團認為案件並沒有輸,最高法院對於C組(尚未發病的員工)必須由高院詳細調查,同時一些發回細節是對原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