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殤求償 追加至82億

RCA台灣廠有機溶劑毒害工人遭求償案27日二審首次開庭,工傷協會與RCA員工關懷協會前往台北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外,手持布條爭取權利給受害勞工合理賠償。(趙雙傑攝)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史上最大工殤RCA求償案,台北地院今年初判決RCA及百慕達湯姆笙、法商湯姆笙等3家公司,需賠償445名受害員工與繼承人共5億6445萬元,案經上訴,高院昨日首次開庭。RCA員工關懷協會將求償人數從529人增加成1554人,索賠金額由55億多元增加到82億8千200萬元。 RCA(前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事件工殤1400多人,纏訟最久,更是台灣第1個永久汙染區、第1宗環保公害訴訟案,訴訟過程猶如好萊塢電影《永不妥協》翻版。昨日近百名受害員工及家屬,在法庭外排隊等著旁聽,高院還特地加開延伸法庭直播,讓他們可以了解訴訟過程及進度。 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開庭前表示,這些受害員工都一把年紀了,命拖不起,也等不下去,希望高院引用北院已調查認定的事實,儘快審結作出裁判。她也呼籲RCA等公司拿出企業良心,給受害勞工合理賠償,不要再以訴訟拖延賠償。 十多名律師到庭為受害者爭取權益,RCA及法商湯姆笙等3家公司也派出近10人的律師團應戰,雙方唇槍舌戰、毫不退讓。RCA的律師質疑,官司已打了10年,一審宣判後,對方才突然追加人數及金額,顯失公平,高院應裁定不准許。 RCA員工律師們立即反擊,指控RCA掌握完整的員工資料卻未提供,導致員工關懷協會多年來聯繫勞工很困難,才會有新增的求償人數及金額;RCA公司惡性重大,一審判賠金額過低,除了桃園廠,RCA竹北廠、宜蘭廠等員工也有受害,高院也應判賠。 北院一審認定,RCA公司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等物質,且工作環境沒有防護設施,未善盡環境維護與汙染管控責任,也未對員工盡有關防護說明及教導義務,造成員工罹患特定癌症,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