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82專題/罪犯被當成弱者保護 搶劫案將增加

2014年加州選民通過的第47提案,如今民主黨人又推出「升級版」SB-82法案,在華人社區備受矚目。該法案由民主黨籍加州參議員斯金納(Nancy Skinner)提出,意圖把若干搶劫(robbery)減輕為小偷罪(petty theft)。南加法界人士認為,此舉不僅將檢察官的權力拿走,且鼓勵犯罪,將罪犯當成「弱者」保護。

亞凱迪亞市議員、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之前曾是檢察官,認為SB-82法案如通過,將給司法系統帶來很嚴重的傷害,等於將檢察官的權力取走。如果檢察官沒有足夠的管轄權力,很多案子就無法起訴了。一般的輕罪,很多罪犯人只服10%到20%的刑期,更有的人當天就被放出來。

雖然47號提案與SB-82法案,本意是出自人性的善意,希望改變法庭方式,且因有很多案件被告,以西裔和非裔占多數,但要相信檢察官可以做出客觀公平判斷。事實上,SB-82也有很多檢察官反對。

他說,如果SB-82法案通過,未來所有不涉及持刀槍等致命武器搶劫,或沒有造成受害者嚴重傷害的案件,都會由重罪降為輕罪,此舉會直接威脅亞太裔社區,很多亞太裔社區民眾都對這項法案可能帶來的潛在後果,感到擔憂不安。即使目前一系列的亞裔仇恨暴力事件已在全美引起輿論關注,但罪犯還是敢繼續針對亞太裔施加暴力。不少商家和個人,未來可能會更容易遭受盜竊或其他犯罪的威脅,情況恐會惡化。

不少受害人儘管可能沒有遭到法律定義針對肢體的嚴重襲擊,但精神層面上遭受創傷更為嚴重。因此大家需要團結一致,向社會傳遞強烈信息,讓仇恨和暴力犯罪的罪犯,不會逍遙法外。

律師劉龍珠認為,SB-82法案如通過,不是阻止犯罪而是鼓勵犯罪,把罪犯當作弱者,而非把受害人當作弱者。以往入室盜竊和搶劫都是重罪,入室盜竊最高刑期六年,搶劫最高刑期九年。47號提案通過後,只要不超過950元的盜竊就是輕罪,所以罪犯只能偷。但偷的難度比搶要高,如果SB-82法案通過,搶錢只要不超過950元就是輕罪,那光天化日的搶劫案會日益增加。

他說,如果把罪犯當作弱者,沒錢就去搶和偷,那政府乾脆直接發錢就好了,大家都不用上班,去做偷搶的弱者就好。這個邏輯很荒謬,等於是鼓勵犯罪。

劉龍珠認為,加州治安已經讓民不聊生、遍地殺氣,目前第一要務是罷免洛縣檢察長賈斯康(George Gascon),他無權修改法律,撤銷若干重罪被告求處加重刑期的規定。其次,華人應該站出來抗議不公,發出自己的聲音。

SB-82法案是將2014年加州47提案繼續推展,如SB82通過,所有非持致命武器的搶劫罪一律降為輕罪(misdemeanor)。除非搶劫掠案件中受害人嚴重受傷,才作重罪(felony),但法律上嚴重受傷的定義很狹窄,不容易定罪。簡單來説,通常受害者被打致眼腫、鼻爆、紅腫等,犯人若非持致命武器,根據SB-82法案,都只是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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