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再掀波4】強調經營權站得住腳 遠東拿出3大關鍵判決

SOGO經營權爭議近期因新加坡富商介入,讓該案再起波瀾,對此SOGO母公司太流法律顧問楊政憲表示:「目前有多個判決認定遠東集團參與太流的增資合法,且無任何人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強調遠東經營SOGO站得住腳,並整理出3大關鍵判決。

新加坡富商郭明忠日前斥資數億元,從前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手中接下太流股東權益,讓SOGO案再起波瀾,12月上旬,他接受本刊專訪時直言:「SOGO母公司太流的(增資變更)登記是虛偽不實,假的東西怎麼能夠登記?」希望經濟部可以給一個交代,若經濟部不願面對,將依台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請求爭端解決,提起國際仲裁。

面對新加坡富商的說法,SOGO母公司太流法律顧問楊政憲很是無奈,儘管已經對外解說好幾次,仍拿出厚厚的判決細心說明,強調遠東經營SOGO站得住腳,並整理出3大關鍵判決。

首先針對「虛偽不實」楊政憲提出反駁:「當時郭明宗(時任遠紡董事長辦公室副理)因無法上訴三審,只有同案的李恆隆、賴永吉可以上訴,後來最高法院撤銷相關判決,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最後李、賴2人都判無罪,沒有偽造文書,意思是會議記錄沒有虛偽不實。」他一邊說明、一邊拿出高等法院99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4號刑事判決佐證。

楊政憲還拿出10多個民事、刑事判決證明所言,其中最關鍵的判決之一,就是高等法院97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刑事確定判決,該案是檢察官對林華德等人以涉嫌背信罪行起訴,「依高等法院確定判決,最後認定遠東集團參與太流的增資合法,且無任何人涉及偽造文書等罪。」

另外一個關鍵判決則是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270號行政確定判決,楊政憲指出,該案是遠東集團訴請經濟部回復太流40億增資登記,「後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遠東集團增資合法,經濟部應回復遠東集團對太流公司之40億增資登記。」

楊政憲強調,李恆隆名下太流股票至今沒有轉給郭明忠,「他根本不是股東,有什麼資格可以對抗,甚至以ASTEP(台星經濟夥伴協定)進行國際仲裁?」即便郭明忠取得李恆隆的股份,也只有0.15%,無法影響SOGO經營權,「一切都是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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