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框架出爐後,MaiCoin創辦人劉世偉:將申請證券自營商許可證照,但投資人的投資方式不該只限縮於台幣交易

 

「若投資人的投資方式僅限縮於台幣交易,將會完全忽略了使用Token技術的意義!」MaiCoin創辦人劉世偉表示。

 

金管會昨日下午舉辦記者會,正式對外說明證券型代幣發行(STO)的最終監管框架,並表明證券型代幣是有價證券,應將其納入《證券交易法》管理,且為發行方設立條件,規定其須為依我國公司法組織,且非屬上市、上櫃及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昨日釋出的框架,金管會擬對STO採分級監理規範,以募資金額3000萬元為限額,超過3000萬以上,就必須先進入沙盒實驗,實驗成功後將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募資規模3000台幣萬元以下的STO募資案,其募資對象必須為「專業投資人」,並規定每位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投資金額門檻為「30萬元台幣」。

 

另外,金管會也針對平台業者擬定三大規範:

 

1. 金管會規定募集金額在3,000萬以下STO交易平台業者,應申請證券自營商許可證照 ,申請條件包括「最低實收資本額為一億元」以及「營業保證金為一千萬元」。 

 

2. 單一平台受理之STO豁免案件,其所有發行人募資金額「總計不得逾一億元」。且單一平台「受理第一檔STO交易滿一年後」,才能再次受理第二檔STO之發行。

 

3. 在辦理STO移轉及保管業務方面,為維護投資人權益及確保交易資料之保存,平台業者應與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簽約,且必須每日傳輸異動資料及餘額明細資料等交易資訊,給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備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必須提供投資人查詢STO餘額服務,以協助各投資人確認其STO交易資訊之正確性。

 

針對新出爐的STO監理規範,劉世偉表示,新推出的法規框架仍偏保守。他並指出,重點不在於「募資金額門檻」或是「對投資者的限制」,而是金管會一開始就忽略了數位貨幣的最大貢獻就是「無國界」,僅把交易限縮在台灣,卻沒有把重點放在做全世界的交易上。

 

「監管機關現在會有這麼多限制,是因為他們擔心在發行過程出問題,因此把重點放在保護投資者、控制系統性風險之上。」劉世偉以股票代幣化的例子指出,假如政府願意將像是台積電等上市公司的股票代幣化,即基於這個股票去發行Token,那麼可以吸引的投資人,將不只限於證交所或是美國,而是來自世界各地的投資人。

 

劉世偉強調,若以股票發行STO,不僅可充分利用傳統股票、上市公司對消費者的保護;另一方面,也可保障Token的流動性,讓全世界都可以不同幣種、不同方式投資STO。他並希望透過這例子可以讓大家充分理解,法規只限縮於台幣交易是多麼可惜的一件事!

 

即便現行法規仍有待調整,劉世偉表示,雖然他不相信按現行做法會有更多業者參與,但MAX STO已在半年前申請進入監理沙盒,「我們會繼續走沙盒,只有透過沙盒才能有進展,另外,我們也會申請證券自營商許可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