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監管框架終於出爐!ACE王牌數位資產交易所總經理潘奕彰:將嘗試取得證券自營商許可證照

 

「雖然金管會這一步走的有點奇怪,但STO監管框架的出爐,代表監管機關至少跨出了一步!」ACE王牌數位資產交易所(ACE Exchange)總經理潘奕彰表示。

 

金管會昨日下午舉辦記者會,正式對外說明證券型代幣發行(STO)的最終監管框架,並表明證券型代幣是有價證券,應將其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管,且為發行方設立條件,規定其須為依我國公司法組織,且非屬上市、上櫃及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昨日釋出的框架,除了規定STO之認購及買賣應採取「實名制」,並限定需由同名銀行帳戶以新台幣匯出、入款方式辦理之外, 金管會擬對STO採分級監理規範,以募資金額3000萬元為限額,超過3000萬以上,就必須先進入沙盒實驗,實驗成功後將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募資規模3000台幣萬元以下的STO募資案,其募資對象必須為「專業投資人」,並規定每位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投資金額門檻為「30萬元台幣」。

 

另外,金管會也針對平台業者擬定三大規範:

 

1. 金管會規定募集金額在3,000萬以下STO交易平台業者,應申請自營商執照,申請條件包括「最低實收資本額為一億元」以及「營業保證金為一千萬元」。 

 

2. 單一平台受理之STO豁免案件,其所有發行人募資金額「總計不得逾一億元」。且單一平台「受理第一檔STO交易滿一年後」,才能再次受理第二檔STO之發行。

 

3. 在辦理STO移轉及保管業務方面,為維護投資人權益及確保交易資料之保存,平台業者應與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簽約,且必須每日傳輸異動資料及餘額明細資料等交易資訊,給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備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必須提供投資人查詢STO餘額服務,以協助各投資人確認其STO交易資訊之正確性。 

 

潘奕彰指出,金管會提出的防範洗錢風險、採取「實名制」等規範,都是交易所原先就在進行的業務,但他對於金管會針對平台業者擬定的第二項規範頗有微詞。

 

「這不就等於我資本額一億元,只能做3000萬的案子,而且我一年只能做3000萬的案子嗎?」潘奕彰強調,金管會此舉無疑是把各界的限制、防弊、束縛都放新推出的框架中,等同於限制了整個產業的發展空間。

 

即便認為現行法規仍須改善,潘奕彰表示,現在既然政府已經推出框架,ACE還是會跟隨政府提出的方案,嘗試取得證券自營商許可證照 ,並做一個案子試試看,「目前已開始有項目方來找我們輔導,我們也正在觀察究竟是哪種產業比較適合做STO。」

 

「監管機關推出STO監管框架至少是跨出了一步,至於下一步能否透過立委或是已經取得牌照的交易所,來改善現有法律架構,都是整個產業必須共同努力的事情。」潘奕彰指出,他對於新法規仍抱持「苦中作樂」的態度,未來將會在既有框架裡盡力去思考,該用怎麼樣的「玩法」,才會對投資人有益。